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一、概念介绍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1、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也可以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2、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有章程的话,可以制定章程修正案)。
3、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制定股东会决议。(如果为首次召开股东会的话,制定首次股东会决议)
4、需要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一式两份)
5、准备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和复印件。
6、携带公司公章和资料去行政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7、材料审核合格后,需要股东到场签字。待5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我们针对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为您进行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的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书、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制定、股权转让协议、原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公章和相关资料等。我们提醒您,一定要注意五天后才能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相关内容:

·2023年湖南误工费是多少?
    湖南误工费标准是多少?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湖南省城镇非...


·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周期是多久?
    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周期是多久?非全日制用工报酬结算周期是15天的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例如:甲在甲公司每周一、三、五上午各工作四小时,每周十二小时,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是怎样的? 一、一宗劳务派遣纠纷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17日,张某与北京A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美国B中国公司驻北京办事处。2009年2月15日,北京A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某再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二条的第三款约定:“乙方(劳动者)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或经营需要而对其工作内容、工作岗...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法律规定怎么算平时加班工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


·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可以吗?
    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民生建筑,这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多的好处,比如公园,人防工程等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生工程可能也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些规定,但是民生工程对于大众生活很重要,所以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关于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


·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配合员工做职业病鉴定怎么办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的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由于上述资料有些是用人单位掌握的,职工个人无法提供,所以该办法第24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
    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须的吗?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多人都会先选择调解,如果调解不奏效,才会选择劳动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方案,同时也是最佳方式。那么是否劳动仲裁前都必须经过劳动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要的吗?如果不是,调解前置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争议调解前置是必要的? 劳动争议调解是仲裁前的一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如果走调解的话,一般采取召开调解会议的形式...


·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后果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


·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无法左右公司的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那就是申请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情况我们都能得到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问题。 一、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