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如何收集和运用医疗纠纷录音法律证据?

如何收集和运用医疗纠纷录音法律证据?当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其不良后果,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侵权赔偿责任之时,便产生了所谓的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出于各自利益和成本的考虑,往往以协调沟通的“非诉讼方式”为首选,这种工作方式具有相应的民间色彩,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条途径。医患双方无论选择到法院起诉的诉讼方式,还是以协调为主的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您都明白一个道理:证据在诉讼中是成败的关键;在谈判时,也是克敌制胜的法宝。
(一)确立医患关系的证据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医患关系存在,是双方谈判的基础事实,而“过错”则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因此,患方首先应提供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入院通知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单、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资料,来证明就诊的事实。很多时候,患方因种种原因,在就诊的时候没有填报真实的身份信息,给日后的维权带来很多麻烦,患方应在征得医方同意的情况下,尽快改正身份信息。相对于医方来说,则需要核实权利主张人是否是患者本人或者患者的继承人。
(二) 治疗过程的证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医方有没有按照医疗科学和行业惯例、行业规定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对患方诊断、治疗、护理,即医方有无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双方在争议发生时着重考量的地方,也成为举证的重中之重。主要有以下几类证据。
视听资料类:在纠纷处理中,经常会出现难以用文字形式保留证据,或者一方拒绝签字的情况,此时,录音、录像是保留证据最好的方式。近年来,一些医院针对一些高难度、危重患者等外科手术做手术全程录像,这项措施已经普遍得到各级医院的认同,但对于所有的手术都实施全程录像,还存在不少主客观的难题。2008年2月,重庆某民营妇产科医院提出了“倡导透明手术医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口号,为推进普遍开展手术全程录像的工作打了前站,后效如何您拭目以待。但不可否认的是,借助于高科技,使用录音笔、录音电话、监控等设备已成为保存证据必不可少的手段。
言辞类:一些医疗机构在接待患方投诉的时候,经常要求患方必须写书面的投诉材料,同时也承诺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书面的答复。从某种层面上,书面的方式最直接反映双方的意思,对医方的保护更为明显,既固定了患方的陈述,又能在接受书面投诉后组织院内讨论,最后以更加专业的方式书面答复,避免因对不同科室的医疗知识的欠缺而解释不清等情形。因举证需要,医患双方有时候还需要请证人如患方同病房的病人及亲属做必要的证明。
以上便是对如何收集和运用医疗纠纷录音法律证据这个问题的简单介绍,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相关医疗纠纷中的证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由于医疗机构属于较为特殊的机构,故医疗纠纷也有其特殊的一面。所以在遇到医疗纠纷时要有针对性的合理的收集和运用相关的证据,让证据在案件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源于医疗事故。患者面对医疗纠纷,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到人民法院起诉等手段,其中起诉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医疗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医患纠纷分类有几种 1、医方剥夺患者知情权引发纠纷 《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笔者所在法院曾审理周某诉某妇产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周某因子宫内膜异位症接受手术治疗,医院行半根治手术,半年后该病复发。 周某以手术时医院未告知其有复发可能,剥夺其知情权为由起诉,医院则...


·重庆医保政策详细内容是什么?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对满足国家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患病时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一般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但是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相关的医保政策,如就医后如何通过医保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也不清楚。本文中将对“重庆医保政策”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具...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 现阶段我国医患纠纷越来越被媒体大众和国家机关所重视,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很多人对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并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那么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下面就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的问题进行解释。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 (一)怎样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


·医疗损害案件由谁举证 ?
    医疗损害案件由谁举证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


·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有医疗自然也会有相关的官司纠纷,有官司也会有司法鉴定的程序,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二、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 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随着《侵权责...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严重医疗过错判定的辅助原则有哪些? (一)"医学判断"法则 所谓"医学判断"法则,是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医方在对患者施行诊疗时,若其已尽到符合其专业要求的注意、学识及技术标准,对于因其"诚实的错误"判断所致损害,无须负责。美国有判例(RaybrunV.Day)认为,外科医师注意到可能有纱布遗留于患者腹部,经搜查仍无所获,但基于...


·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
    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医疗纠纷发生后,很多人都知道医疗机构需要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但是当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超过了医疗机构承担能力时,这时该怎么解决呢,是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医疗机构法人承担责任吗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 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是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的。但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某位医疗人员的过失所引起的,因此许多人认为医疗事故中的损失应由该医疗人员承担,那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本站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说明。 一、医疗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北京医患律师怎么处理纠纷? 一、律师建议的处理医患纠纷流程 1、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先由当事科室负责人负责向患方进行解释、说明,组织有关人员继续未完成的医疗活动。 2、需医务部解决时患者及家属首先应递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写明事件的经过和对医疗行为有何异议。同时要求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医务部在按受患方书面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该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真相,组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