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很多时候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是以书面的形式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这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来支撑起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得知,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就是上述七种,而在除此之外的其他条款,则可以由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做出约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相关内容: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了双方共有的房产。有些夫妻在离婚之时会协议将房产转入孩子的名下,以此来对孩子的利益作出保障。那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阅读之后会对您有帮助。 一、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房产还在按揭离婚能变更吗? 可以变更,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


·房屋抵押反担保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房屋抵押反担保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房屋抵押反担保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
    一、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多少?大连买房子首付最低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1、 商业贷款①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低首付款比例为20%倍。②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2、公积金...


·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自己建的房屋是小产权房的一种,按照规定,这样的房屋也可以进行买卖。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所以人们在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要特别小心,虽然不能签署正规的购房合同,但是双方也要通过小产权购房协议书的形式确定买卖关系。那么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现在我们一起看看下面这篇范文。 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房产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


·二手房契税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二手房契税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申明:除北京、上海、深圳外。 二、二手房契税如何缴纳 1、购买面积在...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一、老人的房子女婿有继承权吗? 老人的房子女婿一般没有继承权,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继承权,即丧偶后仍然继续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的买卖问题,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的事情,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您知道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呢?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的政策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供您参考。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要花多长时间 一、全款买房,无贷款: 双方达成协议,房东收下下家的定金开始计算: 双方约定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一般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下家将首付款支付给房东;并约定...


·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
    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给父母居住房产继承是怎么样的1、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子给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父母去世后,房子仍然是出资的子女所有的。2、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属于父母亲的,父母去世后,房子属于父母的遗产。所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应当依法办理继承手续。3、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公民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说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有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该行为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的。包括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得来的款项,用来填补国家经济的损失或者说对受害人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