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

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一、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此类案件与以往医院为被告的传统医疗纠纷不同,在审理过程中呈现“三难”。1、取证难。患者在个体诊所就医,往往没有病历,收费无标准且没有票据。2、鉴定难。由于病历及诊断过程的不规范以及有时当事人不愿承担较高的鉴定费,造成鉴定难,导致案件处理难度大。3、调解难。纠纷发生后,双方矛盾尖锐,特别是造成患者死亡、严重残疾的,调解相当困难。对此类纠纷应侧重调解。此类案件往往无法鉴定,若简单下判,会导致当事人对判决不信服,故审理中应侧重调解。不过,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二、个体门诊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1、漫天要价。他们利用患者急于看好病的心理,乱搭配其他药品出售,加重患者负担,牟取不义之财。2、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范围。为达到招揽病人、创收盈利的目的,他们号称“无病不治、包治百病”,不仅误导了患者的就诊,也给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埋下隐患。3、过期药品多。部分个体医疗诊所在采购药品时,往往将一些即将或已被淘汰的药品低价购回或低价采购假冒伪劣药品,严重损害患者健康。4、医疗条件差。个体诊所在医疗器械上胡乱凑合,有的到一些大医院低价收购已淘汰报废的各类医疗器械;一些诊所消毒设施及卫生状况极差。五是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卫生行政部门在办理执业许可证、医师(护士)注册证书的时间、时效、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重放证、轻管理监督的现象较突出。三、医疗纠纷的判断标准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以上就是的我们针对个体门诊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好的问题作出的回答。个体门诊由于漫天要价、药品过期以及医疗条件差的问题容易造成医疗纠纷。当我们遇到医疗纠纷时,由于此类案件难以鉴定,所以审理时应当侧重调解。不过,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


·辽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人由于种种原因生病住院和缴纳医疗保险的不是同一地方。但也是可以进行异地医保保险的,解决了人们在外医疗报销的问题。那么您是否知道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解读一下辽宁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十几秒就搞定 沈阳、抚顺、锦州、铁岭、盘锦成为首批试点市,服务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一年内没起诉该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医疗侵权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过错所致,医疗过错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不是所有普通百姓能够及时作出明确判断的,因此医疗纠纷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有其特殊性。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二权利人知道权利被谁...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5、误工费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误工时间、收入损失...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整理编辑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一、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处理医疗过错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


·在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哪些
    在医学上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有哪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分哪些等级?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随着《侵权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