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

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也要形成股东会决议。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国有股权转让还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国有股权的转让要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得到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要报经批准,并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国有股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并根据受让方的数量决定采取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问题,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股权转让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说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股权转让行为并没有发生公司所属不动产的出售等转让行为,该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归属该企业的不动产也没有发生权属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应该缴纳印花税

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问题。要根据两种不同的股权转让情况进行征收,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所以,股权转让要根据交易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也是需要缴纳的,在这点上并没有国有股权和一般股权之间的差距,法律对这两者都是一视同仁的。可见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人与人是这样,法人与法人也是这样,都平等的享有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也都承担同样的义务,而不会有哪一种可以少交税或者不交税的情况。


相关内容: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主要责...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特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报警,并且通知保险公司,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交强险是平等保护所有公众的利益,同是车辆事故的受害人,如一类可保...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关注面积问题,索要《面积实测表》,向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


·车祸死亡赔偿多少
    具体项目有,死亡赔偿金、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事故实际损失费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农业户口的按照当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农村纯收入计算20年;被害人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上述地方标准的按照被害人住所地标准计算。处理事故人员按照实际务工损失计算,最多不超过三人。丧葬费按照当地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出生后计...


·一,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出了交通事故赔偿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
    一、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否存在冲突?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存在冲突。实际上这两种费用的话它就是同一个性质的东西,但是说法是不一样的,前者是通过当事人角度阐释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赔偿方面的申请的话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并不能够同时的来进行索赔。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因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引起的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的处理,误工费与停工...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一、温州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法定标准是163.79元/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


·汽车立逆向行驶扣分吗?有何规定?
    现在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每一家每一户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小汽车,所以说我们国家现在的小汽车是非常的多的。对于汽车我们国家是有道路安全法的,来保障我们的安全问题。但是也是有违反我们国家规定的现象,比如逆向行驶。那么汽车立逆向行驶扣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
    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交房,并不能简单地从字面理解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将房屋转移于买受人占有。交房必须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交付使用条件,指的是房屋具备了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在非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备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条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条件的具备,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对房屋的交付使用条件有特殊的约定。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怎么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
    一、电动车摔伤是交通事故吗?1、电动车摔伤不一定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故此需要界定是否是在道路上发生的摔伤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事故。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一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