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您可以依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文件来登记,比如说,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的裁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以及地籍调查成果等。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土地。不管是建设中的,还是已经在使用的甚至还未开发的。



相关内容: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哪些规定?
    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在城市的发展建设当中,无可避免的需要将老旧的一些建筑和部分地区进行拆迁改造,但是有些地区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没有到期,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征地补偿,那么湖北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下面本站我们为您回答。 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 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遇到房地产转让的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情况,那么常见的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1、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政府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会进行土地的征收,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有足够的施工场地,但是征地必然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政府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并根据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对征收对象进行补偿,确保您合法权益不受损,详细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政府征地补偿和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


·土地使用证地类住宅年限为多少年
    土地使用证地类住宅年限为多少年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1、土地使...


·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进行拆迁一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城市的建设发展,也可以是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不当的征收土地是会侵犯住房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属于我国吉林省管辖,在我国各地的城市面貌都发生着改变的同时吉林省自然也没有落后。可是近日来前郭县的部分市民们很有可能是从其他网站上了解到了前郭县有可能被拆迁的这种消息,在这种小道消息不胫而走的同时,前郭县公民就非常的关心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前郭县征地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年的新规定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一直在进行当中,所以征地行为也是时有发生,许多百姓不了解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此在征地的补偿协议上矛盾时有发生,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广安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1年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是怎样的,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对于农民来说宅基地房子就是他们的唯一住所,对于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一旦房屋强拆他们唯一的住所对农民来说可能真是无家可归。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强拆赔偿,怎样保障农民的权益,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 一、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3.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