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

在湖南衡阳,新职工入职后,和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后,企业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在租房购房、生育子女、看病就医的时候就会用到其中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对于职工非常重要,职工对于账户情况要定期了解。那么衡阳五险一金查询方法包括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解答。
一、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职工可以通过登录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五险一金查询。职工可以再搜索引擎输入上面的网站名称点击搜索,来找到以上网站的入口。在网上办事板块,职工可以找到职工想查询的五险一金查询入口。”网站具有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办事等功能,是政府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一座桥梁。
2、电话查询。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3、上门咨询。职工也可以通过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上门查询
二、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是国家政策性保险, 由个人,企业,国家三方来共同承担,会与地方很多福利捆绑在一起。比如一线城市外地户籍的许多福利,像买房买车都需要社保合格。五险一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工资比例缴纳,单位缴纳的份额要比个人高得多,而一般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需单位缴纳。
三、换了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办?
员工当月15日前提出离职,人事专员当月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办理停保手续,次月工资结算只扣发上月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员工当月15日以后提出离职,人事专员只能次月办理停保手续,次月工资结算个人除承担上月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外另须承担次月五险全额(公司部分+个人部分)费用。
四、公积金是怎么用的?
公积金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一般个人和单位按相同比例缴纳,有的城市都是个人工资的12%,有的城市是8%。
公积金一般用来购房,也可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对于大城市许多暂时买不起房的人来件,公积金还可用来支付房租。当退休或者移民,也可以全部提取出来。最重要的是,用公积金账户贷款买房,比商业贷款买房利息要低得多。
综上所述,衡阳市民如果想知道自己的五险一金账户有多少钱,有多种方法查询。目前衡阳五险一金查询方式包括电话查询、柜台查询和网上查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查询已经普遍应用,可以为您减少去柜台查询的时间和精力。衡阳市民有购房准备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对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



相关内容: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扣工资标准是什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52条规定: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算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昆山工伤鉴定怎么做?
    工伤鉴定是您所知道的,但是咱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您都只知道需要做工伤鉴定却不知道具体应该怎么样去做工伤鉴定,因此许多人都在询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昆山工伤鉴定怎么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昆山工伤鉴定过程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


·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这种鉴定通常是不报销的,要自己付费,这时候这些费用就要有员工来支付,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上自发性脑瘤出血算不算工伤? 这个不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申请诉讼的当事人会向法院提出处理争议的经济等方面的请求,那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是可以。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分为两种情形。 1、对仲裁时的请求进行了质的变更,比...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道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问到法院起诉4、据国家规答定在仲裁版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权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属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一、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定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判定条件是什么?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


·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怎么办?
    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怎么办?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列举其他的证据,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就可以了,即使没有证人证言都是可以认定成功的。我国有明文规定工伤的认证依据。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是成本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施工现场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其他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就是工程成本。将成本的发生范围局限在某一项目范围内,不包括建筑企业期间经营费用、利润和税金。是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二、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是...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拖欠工资可以不上班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