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于这两类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行为的性质,即无法对法律行为进行认识和判断,所以法律规定这两类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为什么说是一般情况, 因为其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拆迁补偿协议,涉及到对房屋等不动产财产权利的处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完成的行为,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处分权,该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被拆迁人属于无民或者限民如果自己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那补偿协议的效力就存在问题,就存在反悔的可能。二、超越代理权或无代理权签订补偿合同法律上的代理制度无疑是对被代理人的“解放”,不方便做的,不能做的,没有时间做的一些法律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的行为来完成,而法律后果直接被代理人承担。但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存在代理权限。如果不存在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那合同的效力就会存在问题,就有反悔的可能。这种情形下要分两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后果:(一)效力待定,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过代理权的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对代理人的行为予以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虽然签了补偿协议但还有挽回的余地。(二)协议有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代理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有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就没有了反悔的余地。
表见代理是什么?就是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签协议,但是不要在签协议的时候让代理人拿到一切与自己有联系的证明和材料去让拆迁办相信,代理人是经过你授权的。



相关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1、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2、要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000元/亩的落实...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 现在正是如果社会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会有哪些征地,建造一些新的建筑。征地那就涉及到赔偿,那么赔偿标准是会有一个争议的,那么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有哪些呢?相信您都对这个不是了解。下面是浙江省的一些安排政策。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协调裁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


·四川省2023年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四川省2023年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一、四川省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在进行水库建设过程中,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都实行有偿补偿。为了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后续安置问题,以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不同和土地的用途不同为依据,制定了水库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淹没补偿原则: (一)移民个人迁建补偿 1、地上附着物补偿 原则上执行前期移民标准,但考虑到两次移民间隔时间较长,市场物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被征收人应从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
    被征收人应从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征地过程中的三次重要公告,即拟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深刻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拆迁中能否充分实现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这三份征地相关公告,被征地农民应当关注哪些相关内容,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第一次公告:拟征地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拟征地公告系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收...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


·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
    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 宅基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是什么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证去申请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宅基地证 宅基地允许建房,但建房之前还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以后,才能凭宅基地证和准建...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知识不同的房子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程序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什么?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性的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来进行一个土地方面的划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见,我国将集体建设用地分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例如建造沟渠、修建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