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以列举方式当前出现的很多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纳入受理案件范围,适当扩大了《劳动法》原来的受案范围。
根据《解释》、《解释(二)》的规定,可以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归纳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承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根据《劳动法》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
1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1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论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另外,《解释(二)》第7条明确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我们知道,遇到劳动争议我们不仅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的方式等,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们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劳动者方面、用人单位方面以及客观条件等。我们提醒您,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双方只要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相关机构应受理。您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可以吗?
    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民生建筑,这对我们的生活有着很多的好处,比如公园,人防工程等等,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民生工程可能也属于违章建筑,也有可能违反行政处罚法的一些规定,但是民生工程对于大众生活很重要,所以很多城市都推出了关于民生工程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吧。 一、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


·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是工人受伤后申请赔偿必须经过的流程。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指定给相关医院进行,但是鉴定书是由劳动部门发放的并不是由医院开出。工伤鉴定的相关费用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操心,那么如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就成了工人们关心的问题。我们今天马上为您解答。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


·《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订立条款中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条款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工时、工资、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 2、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第二十...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怎么写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方法(一)保证项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1、项对照模板设计,现场观察或尺量检查。2、项现场观察检查。(二)基本项目:检查数量:按梁、柱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少于3件;墙和板(拱)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墙每面为1处,板(拱)每间为1处,但均不少于3处。1、接缝宽度合格:不大于2.5mm。优良:不大于1.5mm。2、接触面清理、隔离措施(1)每件(处)...


·工伤鉴定5-6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在工作的时候,职工可以会发生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我们知道是分为很多等级的,而不同的伤残等级,会享有不同的待遇。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相信您了解的并不是很多,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工伤鉴定5-6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请继续阅读了解。 工伤鉴定5-6级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六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有以下...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一、劳动者旷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者旷工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吗?
    一、长期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吗?可以,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额外合同的除外。自动离职的要注意的问题:1、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3、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是否算是加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回家工作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一)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比如,小王的主...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般工伤认定书上确定了一个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对方可以提异议。但是在有的地方,只要工伤认定书出来,你就可以走下一步程序,即...


·一、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临时工随时可以辞职吗?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具体详见以下所述: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2、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的临时工辞职。过了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提出辞职三十天以后才可以离职。3、没有签...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