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1、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2、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被称为“评残”,是劳动者在被确定为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包含的方面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三个档次,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

3、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后前往指定鉴定机构认定后的结果,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也是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局和国务院卫生局行政部门一起指定的。鉴定机构也是根据国家指定的标准来判定具体的级别,针对劳动鉴定的程序,相关部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也保证了劳动的相关权益。


相关内容: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工程施工当中各个施工项目都对应着不同的施工要求以及施工标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可能就会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通过与否,是工程施工完工的前提条件之一,质量不达标,需要面临着整改等问题。那么,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砖砌体总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错缝搭接,接槎可靠。 1)横平竖直。 砖砌体的抗压性能好,而抗剪性能差。为使砌体均匀受压,不产生剪切水平推...


·办理劳动合同续签需要带什么证件?
    办理劳动合同续签需要带什么证件? 1、主要是单位出一份续签合同意向书,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让员工签署,如果员工不签署,就不用赔偿,直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即可;如果员工同意签署续合同,那么就在合同到期当天签署新的合同。 2、如果公司有其他需要,那么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文件。不过第一次合同,应该已经建好员工档案,所以没有什么资料是需要补充的了。 二、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其实装修工程有些情况下和安装工程是相扶相依的,水电气等这些安装工程,在安装完毕以后,如果不经过专业的检测的话,在日后的使用过程当中,就会存在非常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上的问题。目前我国针对电气装置的安装工程有着详细的安装规定和质量检测上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版是什么? 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新...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


·工作中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公司经营以及我们日常工作时,虽然处处留心,但是很多时候意外事故仍然经常发生。那么在我们的工作中,除了您比较关心的意外事故的发生该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以及可以在哪些方面得到补偿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为您总结一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婚内一方因为工伤事故获得的工伤补偿属于其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人身属性的财产。在离婚时,工伤款属于妻子一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参与分割。二、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行业之中自然少不了工程造价这个项目,在房地产行业发达的今天,建筑工程造假行业也拥有不少的从业人群。而为了方便管理,各地政府也制定了严格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那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的劳动是什么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


·派遣工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省的不予支持,根据江苏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0条均规定,被派遣劳动者请求与劳动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的除外。...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算不算终审
    算的。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


·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在试用期的时候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时候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从法律上面来看的话,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 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


·建筑工程是近年来我国取得诸多突破的重点领域,在这些突破的背后
    建筑工程是近年来我国取得诸多突破的重点领域,在这些突破的背后,有着对质量的严苛追求。也就是因为此,建筑行业才会健康发展。但是该行业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纠纷。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