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有什么责任 一、违规行为要究责
《办法》要求,劳动仲裁员出现因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依据明显错误的将被追究责任。列入到追究责任范围内的行为包括:
1、违反规定,故意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2、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因过失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
3、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5、涂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材料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的,或者以威胁利诱方式收集证据的,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6、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记录、仲裁委员会讨论记录的;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等10项行为。
二、错案追究时效一年
《办法》规定,错案追究时效为一年,自认定错案事实发生之日起算。在错案追究的有效期间,根据错案情节轻重,对错案责任人给予处理,错案频繁,仲裁员当年发生2件或以上错案,审批人当年发生4件或以上错案的,要受到暂停办案、审批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处理,经省劳动仲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再继续履行职责;情节严重,错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取消仲裁员资格,解聘仲裁员职务;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服处罚者可申请复议
《办法》还规定,一经认定为错案,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对案件进行纠正。明知案件有错而坚持不予纠正或阻碍上级对错案进行查处的,对发生错案的仲裁机构领导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按规定从重处理。而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纠正错案,及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案责任人对错案的认定及应承担责任不服的,在一定时限内可申请复议或复查。但复议、复查期间,不停止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决定执行。
我们整理了一些仲裁员出现的哪些错误是要追究责任的,特别是伪造证据,或者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证据,这些错误是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仲裁员如果在一年内出现了2件以上错案,会被暂停办案,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还要被取消仲裁资格。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员错误 的认定不服,要及时的申请复议或复查。



相关内容: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猝死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能证明是在差旅过程,是可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申报,看劳动局是否认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工程项目审计是一个技术性强的工作,对项目从施工到完成验收整个过程进行审计,包括各类经济活动和管理行为,审计过程必须要由专业的审计师来担任。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可供您参考哦。 最新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多少 江苏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
    每月计薪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天?1、月工作时间,仅仅指劳动者全年法定工作日时间平均到每个月究竟是多少。其计算方法是:年工作日: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此时间仅仅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信息;2、月计薪天数,这个与计时工资的算法密切相关。为什么他不是20.83呢?因为国家规定,在法定假日(就是现...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效益工资不是由加班费构成,获得此两种收入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工资是根据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数额的工资形式,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工资形式。特点是,工资必须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和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效益与工资直接挂钩;效益好,则工资多,效益差,则工资少。一般来说,包工工资、计件工资、分成工资、浮动工资都属于效益工资。实行效益工资,有利于从物质利...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维权。那到底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土建工程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工程学科,涵盖范围涉及到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保障、通信保障,各行各业。土建工程对于整个社会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是相当重要的。那么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又是如何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介绍一下。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会制定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些合同都是有模板的,像工程类的就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等。下面是一方类似的合同范本。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建筑技术服务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案件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简单就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一般情况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通常...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就业和劳动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就业和劳动,我们在进入单位或者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发生意外,即造成工伤。如果造成了工伤,除要及时到医院救治之外,我们也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期如何补救?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1、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将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职工签了劳动合同的有啥影响?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上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实现同工同酬。 2、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3、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劳...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