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1、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是以农民的自发性流转为主,流转缓慢,既有转出方面的原因,又有转入方面的原因。转出户积极性不高,担心土地流转后丧失土地经营权,缺少就业门路,认为土地在自己手上,就是一种保障。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除外出务工取得一部分收入外,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口粮、看病、上学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的农民,对土地的以来程度更高,对于流转土地存在着后顾之忧。对于转入户来说,农地利用率过低,国家缺乏政策性扶持,让很多转入户产生了畏惧心态。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不完善,服务机构缺乏

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农用地流转价格上还没有形成能反应市场规律的基本价格,转出方往往是分散的农户,在定价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大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市场化程度较低,流转市场不良,中介服务机构缺乏,这些都制约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有效流转,无法真正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盘活起来,形成适度规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规模化经营和优化配置。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充分、过程受限、程序不规范

依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只能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不允许其以继承、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是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充分的具体表现,法律对其限制主要是基于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性,但这种限制规定是不合理的,既然允许转让,那么应允许抵押、入股,设立抵押、或者允许入股。

二、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1、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保流转后顾之忧

现阶段农地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无疑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但农地资源承受着不该其承受的社会保障功能会使农地资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国家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以逐步消除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对农地制度的影响,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以镇级组织为主体的村、镇、县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形成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引导村级土地流转。

3、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加强对其流转的管理

从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可以设立抵押,入股的,所以我们应该允许对作为用益物权属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的流转,从而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益。一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出限制,则不仅妨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为发包方不正当干预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行政或者准行政手段配置土地资源留下了太多余地。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和自主生产权,法律应当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完整的流转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更大的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城镇化发展铺路。

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程序

《土地承包法》规定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备案的初衷是为了对土地用途实施监管,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从国家开始实施农村土地确权办证后,备案登记制度就可以对抗第三人,可以让国家更好的掌握土地流转的动态及对土地用途实施监管。另外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监管,明细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程序,以便更好的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虽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好处很多,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主要表现为流转机制不完善,流转方式不充分。针对这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国家应从多方面入手,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程序。从而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关内容:

·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一、夫妻办理离婚的地方叫什么? 办理离婚的地方叫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在民政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的具体机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一般根据作物最高产的产值来补偿。短季节的...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我国的监管体制其实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因为现在有一些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方法也是在逐步发展过程当中总结出来的。例如,土地使用年限的时间也进行了统一的约束,这一点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都会清楚的看到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


·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源,任何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对于公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但是使用国有资源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一般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费,一些开发商需要用土地建设住房,所以需要向有关机关申请土地使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申请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个人土地使用权申请书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居中写明“土地使用权申请书”,并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


·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土地资源是非常的有限的,所以国家为了更加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运用,所以对土地的使用类型进行了划分,而农用地便是其中是一种,同时国家也有法律进行了规定,如果占用农用地的话,那么是可能被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那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一、建房占用农用地是否属于该罪 根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342条、第346条和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的规定,非...


·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是怎样规定的?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农民或者城市居民的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地适额的补偿。由于我国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低价存在着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公民因土地被征用所能获得的补偿金额是不同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山东省征地补偿地价的相关信息。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问题?一、让我们看看继承法关于土地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


·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需要怎样的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的土地登记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在变更名字时,需要到相应的地点申请办理。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其具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有需要怎样的手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法律知识要点。 一、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需要怎样的手续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更换名字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


·由于各地都存在一些高危型性质的行业
    由于各地都存在一些高危型性质的行业,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保护性质的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法律规范,各地由于实际民情不同,故而工伤鉴定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相关信息。 重庆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二、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土地二轮承保合同、征地协议、个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彩照、《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就可以到当地政府申请办理。三、参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