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法、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开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依据当地规定,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对于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才可自行招标。
(4)编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写明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
(5)审定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设有标底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审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评标。
(6)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7)资格预审:有的采购项目(如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专门设备)要求资格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购得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公开发售招标文件,通常在开标之前应保证投标人都能购买到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天。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招标单位应以答疑纪要进行澄清。若招标文件有误,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修改纪要。组织现场勘察(若有需要)。
(10)确定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委,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采购项目,若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标专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选定评委。
(11)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监管部门或公证部门监督。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材料均不得接受,也不得将原有的投标材料进行替换。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采购的,通常要求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12)资格后审: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常都要进行资格后审。对于工程采购,有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须亲自到场接受验证。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评委到齐后即可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好在熟悉评标业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评标专家中产生。若随机抽选评标委员会主任,那么难以保证所产生的人选一定非常熟悉评标业务,这有碍于评标的顺利进行。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告终,但若有质疑或投诉,评标委员会应作必要解答。在评标结束前,评委的名单须保密。
(14)评标结果公示:属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应把评标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无异议的,则应立即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及其排序,废标的名单、理由、依据,评委的名单。对于固定低价招标项目、组合低价招标项目等项目,应同时公示随机抽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若公示无异议则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的中标人也应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办理履约担保手续(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此时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采购人向未中标者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保证金。
二、编制招标文件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法律性文件,是评标的惟一依据,招标文件混乱,也就无法保证招标活动公平进行,招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随着《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 国家相关部门都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招标管理办法, 使得招标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存在歧视、倾向性等现象或其他有悖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的条文。制定一份经过认真审核推敲、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清晰、充分反映国家当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项目实际的招标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合理、公平竞争是招标文件编制的一个最重要的准则, 制定招标文件时,不应该有限制、歧视或排除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这种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有时是比较隐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建立一种咨询制度,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综上所述,招标在工程领域运用的最为广泛,是发包人选择承包方的重要方式。工程招标程序包括的环节非常多,大体分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和公布中标结果等。其中会涉及到大量法律知识,通常发包人会选择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以防范招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相关内容:

·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的赔偿是对于劳动车合法利益的最好保护,因为一般在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之后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身体损害以及经济损失损失,吃工伤认定之后的工伤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受害者的伤害,那劳动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运动会上受伤算不算工伤?在企业办的运动会上受伤算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


·起诉劳动关系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起诉劳动关系律师的费用是多少?(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


·一、公务员工作失误会开除公职吗?
    一、公务员工作失误会开除公职吗? 公务员工作失误根据情节的轻重是有可能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是属于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处分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


·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有些人喝酒后去上班,如果被交警查到,构成醉酒的,会被派出所拘留,等待下一步的处理。这个期间,员工会影响到本职工作,对单位的正常秩序产生一定影响。员工和单位的行为,都在劳动合同规范下进行。那么,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拘留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


·实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两者有关系吗?
    实行计件工资和加班费两者有关系吗?当然是有关系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相应调整计件单价。”二、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关于劳动合同公证多少钱?
    一、关于劳动合同公证多少钱? 公证劳动合同费用每件收费50—100元。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费用: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 二、劳动合同应该包...


·工伤超过一年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不可以,除非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受伤后的一个月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怎么算
    公司辞退员工的违约金怎么算?辞退员工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根据辞退的原因,违法辞退员工的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