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近年来,商品房销售合同之诉屡见不鲜,并且呈上升趋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房地产开发市场不太规范、市场监管不力、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其中,对于违约金的金额存在一些争议。那么,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支付违约后,还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由此可知,该条法律只是规定调整违约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是它首先前提是已经认定违约金过高,需要用此条来调低,最终的实际违约金随个案的约定有不同计算结果。这样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我国《民法典》允许合同当事人事先对违约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或者直接约定违约方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该《解释》固定了违约金的计算金额,便是与上位法相抵触。

2.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违约金适时具有惩罚性或补偿性,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违约金的定位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类似,均属于惩罚性的违约金。此时如果只能按上限为高于实际损失的30%计算,显然只有补偿性质,不能体现惩罚性,从而抹杀了该类违约金所应有的特点,而不能有效地制裁违约行为,充分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因此,适用《解释》第16条时,应当从调整违约金的角度切入,在双方对约定违约金过高争议的时候,应就其造成的损失30%为减少基础,随个案差别下调已约定的违约金。

综上所述,商品房销售合同违约金上限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值,不过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过高的违约金给人们的身心带来不安,在现实生活中,希望各方都能遵守承诺,让违约金不仅具有补偿性质,更加具有惩罚性质。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房产可以竞价吗,房屋分割规则有哪些?
    现在离婚双方都只有一套房产,没有孩子,并且都想要这套房子时,就很难判定房屋的归属权。就有人问了离婚房产可以竞价吗?在法律规定上是可以的,价高者得,由专门的房屋评估人员进行房产的评价,所得者付出相应赔偿给另一方,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
    现在很多重庆市民都喜欢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房子,并且价格也比新房优惠不少。虽然中介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提供了服务,但是作为买方和卖方,还属于应该掌握些相关政策。否则容易引发这方面的纠纷和矛盾。那么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重庆二手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二手房买卖不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不需要提供公证书;当事人可以向任一网签点...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出售该房产。那此时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一、怎样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才是有效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评估方案要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才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


·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
     我们知道房屋的太想权利是哟拥有抵押权利的人,或者是团体或者是公司等,一般的拥有这项权利的人群我们称之为房屋他项权利人,这时候就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为什么大多数的房屋他项权利人都是银行所有,接下里我们要解决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房屋他项权利人是银行吗? 土地他项权利人的意思如下:比如土地是某开发商买的,他需要资金然后把这块土地抵押给银行,那么怎么抵押呢?就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


·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买房子后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回事?
    买房子后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回事?1.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这个线上过程就是网签和备案中的网签。2.网签和备案中的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2、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租房合同解除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费用是多少
    一、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费用是多少 二手房买卖网签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网签是房管局推出的类似一手房交易系统阳光家缘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它的主要流程是: 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 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 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打印合同协议或声明。 合同提交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