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 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 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 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您都是知道的担保人是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人,也了解担保人是需要在相应债权债务关系中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您是否了解反担保和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人呢?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
反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①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②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③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综上所述,反担保是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行为,只要担保人履行了其之前保证的担保义务,就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进行赔偿其损失。所以反担保人在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时必须务必要熟知反担保抵押合同中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相关内容: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者在刚入职的时候,一般用人单位都会与之约定一个试用期。而此时相对的,也就会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待劳动者转正之后才会具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一、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


·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座落于本市 小区 栋 号楼房及房内部份物品(见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提供给乙方作为 (住房或经营)使用。 二)房屋租赁期限及房租支付方式: 1、房...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知道购销合同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吗?其实只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还是比较容易撰写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购销合同书范本,供您...


·合同有违约金电话里没有说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有违约金电话里没有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


·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补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本身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单位要是想要辞退劳动者的话,受到的限制不是那么多的。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了解。 一、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赠予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他人,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还是不少见的。当然,双方当事人一把都会签订一份赠予合同,这样表示赠予真实存在。那么赠与合同怎么写?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赠予合同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合同范文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诉讼时效分别是怎么样的?
    解除合同的条件和诉讼时效分别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有的情况下会导致合同终止,而有的情况下则是让合同解除,但是他们的最终结果都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消灭了。因此就有人分不清楚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一、解除买卖合同后对违约责任的追索规定是什么? 解除买卖合同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对于违约责任进行追索的。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了,但是需要考虑合同解除的原因,比如说是因为当事人违约所导致的解除合同,那么此时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是通过其他方式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强制履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意向金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定金合同应该怎么写?定金合同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