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适应一定的工作条件并完成要求的工作任务。如今社会竞争压力很大,很多人没有机会去选择和争辩。但是,作为劳动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相应地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和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就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有哪些?网站我们今天为您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是什么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部门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投诉人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③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5名。

2、投诉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投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并提供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投诉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五、群众举报、投诉后的办事程序:

1、劳动者递交投诉文书。

2、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3、指定承办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特殊经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4、对事实确凿,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罚。

5、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经调查取证后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案决定。

6、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送达当事人。

7、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所需材料,投诉方式等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列举出来了。我们应该切实重视自己拥有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工作条件,保障自己的工作安全。如果对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况需要投诉,也是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并且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受理和解决。


相关内容:

·一、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形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不签订规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


·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
    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涉及双方的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不续签是赔偿还是补偿呢?这是很多劳动者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是赔偿还是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


·大家在工作的过程中
    您在工作的过程中,免不了要面临签订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有一些人在工作的时候可能还要面临自己的工作有试用期这一问题,但是很多人可能对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试用期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并不是很了解。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就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与试用期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1、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要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您遇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处理呢?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的相关法律又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相关内容。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试用期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来具体决定。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


·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
    转眼就又到端午节了,端午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职工有休息的权利。如果企业在端午节期间安排职工上班的,要支付加班工资。并且加班工资要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能和津贴、补助等混为一谈。那么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一、端午节上班几倍工资?端午节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端午节当天加班的,除了正常支付当天工资外,还应该额外支付3倍的加班费。端午节一般是放假3天,但是只有端...


·一、2020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2020年度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


·总包工程可以转包吗
    可以转包。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成功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找到了下家单位准备跳槽,但是在跳槽的时候需先按规定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求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提前书面提出以及立即解除等途径解除合同。 事实上劳动者跳槽可以按照下面情况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于故意拖欠工资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许多人不知道故意拖欠工资罪的一些事项以及哪些情况属于故意拖欠工资,为您解答。 一、故意拖欠工资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农用拖拉机误工费有吗? 只是车辆损害,人员没有伤亡的话,是没有误工费的,只有车辆停运损失的费用; 农用车辆被侵权造成停运损失的,不是误工费,而的财产的间接损失费,确实造成间接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 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