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

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现在很多股份公司股东都有过股权转让的行为,将公司控制权、收益权转让给他人。有时候会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实现股权的转让,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房地产转让会涉及到很多税费,那么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需要缴纳么?关于此问题学界也有不同声音,下面我们说说自己的看法。一、房地产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么?国税函是国家税务总局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工作请示的批复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号规定,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高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房地产的产权人在股权转让前后,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并未发生房地产的转让行为,且纳税义务人并非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而是转让股权的单位和个人。国税函[2000]687号将该行为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规定,明显超越上位法的规定,因而其法律效力和合法性存在疑问。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法律依据国税函文件,由于法律位阶较低,扩大上位法的规定范围,其合法性存在疑问。且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增值额难以确定、重复征税和容易被规避等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如果房地产股权转让缴纳土地增值税会面临哪些难点?1、增值额难以确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而确定税率的关键就是确定增值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交易中,要确定增值额,首先要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被转让企业账面有记载,容易获得。房地产转让收入应如何确定,转让方获得的是股权转让收入,包括房地产价值、股本价值和其他资产价值。哪些属于房地产价值,很难确定。2、存在重复征税。适用国税函[2000]687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对股权转让方征税,被转让企业的土地账面价值不会相应得到调整,股权收购方在购买被转让企业股权,获得该房地产后,无论继续开发后转让或直接转让,均只能以被转让企业账面记载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不能将股权转让方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入扣除项目金额。势必造成对同一房地产销售行为重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由此可见,以房地产转让的形式进行股权转让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等,这些都没有争议。但是房地产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我们的观点是不需要缴纳。因为关于房地产股权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法律文件效力很低,并且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在目前框架下,是不宜征收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有看到过各种各样的拆迁新闻,甚至有得也亲历过拆迁,对拆迁征地也有一定的了解。拆迁征地作为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可以说吸引着广泛的关注。拆迁征地不仅关乎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更加关乎到被拆迁征地民众的生活安置。那么,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萍乡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 一、萍乡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
    随着现在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买房成为了现如今非常普遍的现象。广州作为一个大都会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去广州打拼,然后在那边落脚买房。对于买房我们国家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那么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都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外地户口在广州买房条件。 1、 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2023山西是多少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山西是多少2018山西高铁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征地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1、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是办过离婚登记,领过离婚证了,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资源的归属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期限的,为了合法进行土地使用,我们都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当我们不使用土地了,该怎么注销土地使用证呢?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供您了解。 一、申请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以下6种情形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享有,但是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规定了土地的管理法规,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的话,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企业和个人负责复垦后,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并要求自行使用的,可以优先确定给企业和个人使用,但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使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但不愿自行使用的,可以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


·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我们的公司规模在好的经济环境下也越来越大,公司发张扩张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更换注册场所的问题。那么,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呢?我们将在本篇文章中做阐述。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


·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20桂林征地补偿标准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40年,不过要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房屋产权仅仅是指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并非是房产实际拥有的年限。那要是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在谈论40年产权是否可以购买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40年产权房”确切地说应该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