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二、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三、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四、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综上所述,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的认定目前尚无一个准确的定论,但我们通过与其相似的罪行可以看出,此罪是严重违反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当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内容: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


·治(医)疗费。
    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的执业证明、责任人的资格和执业证明、被保险人与责任人的雇佣关系证明、事故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以及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材料。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有的人建议患者家属让第三方来从中进行调解,也有人建议患者家属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很多人就感到很茫然,不知道该选择哪一种方式更好,就想知道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都可以解决问题吗? 一、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都可以解决问题吗 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等。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草案建议稿)第一百三十三条?【医院提供病历资料的主观性...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
    当今社会,医疗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肯定是会涉及到赔偿的,因此,提前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有助于你在遇到相关纠纷时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供您阅读。 一、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


·租售同权,租房和买房将享受同样级别的权利,包括教育、医疗等等
    租售同权,租房和买房将享受同样级别的权利,包括教育、医疗等等。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实行这一政策,并且其他很多地方都跟风效仿,但是青岛却回应暂不考虑,那么青岛租售同权暂时不实行的原因是什么呢?为此我们专门整理出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广州租房新政“租购同权”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指的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险之一,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医保的实行有利于减轻疾病带来的各种费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一种互助性的人性化政策。目前,我国的医保报销程序简化、很多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栏目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我们生活在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而这些矛盾纠纷中最棘手的应当属医患纠纷。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寿命有了很大的延长,但是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纠纷时不可避免的,一个患者或者是家属在医患纠纷处置流程上要保持理智,依法追究院方责任。 一、医患纠纷处置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


·酒后肇事逃逸医药费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酒后肇事逃逸医药费保险公司会理赔吗?酒后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医药费,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交强险条款规定:第九条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


·医患纠纷赔偿超过两万能否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医患纠纷赔偿超过两万能否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在医疗保健事业逐渐发展壮大的今天,医患之间的关系也愈趋紧张。医患纠纷发生后的赔偿事项就不得不提上台面,成为法律体系中一个必然的项目。那么医患纠纷赔偿的限制是多少,医患纠纷赔偿超过两万能否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呢? 一、医患纠纷赔偿超过两万,双方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医患纠纷《办法(草案)》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要求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一、医患维权协会 医患维权协会是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医患纠纷,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当事人通过委托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而医患维权协会接受委托后,调取院方的完整病历和患者提供的证据资料,经专家初评和复评,最终完成医疗责任评定工作。 为确保责任评定客观准确,协会建立了权威性的医疗专家库,除了全职驻会专家,还有外聘的百人专家库。同时,严格实行本院纠纷回避制、大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