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观点集成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3、买断工龄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4、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5、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依照《保险法》第21条第3款、第60条第1款、第63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7、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探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A、父母出全资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9、探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如果房改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10、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
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内容: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因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而具体的给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哪些
要是离婚夫妻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不过此时对于气体诉讼的一方来讲,需要同时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那究竟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孩子抚养权材料包括哪些
1、起诉状原件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
·协议变更抚养权范本是什么
在生活中,其实夫妻双方离婚往往孩子是最受伤害的一个。但是,对于有些实在是过不下去的夫妻来说,只能选择离婚了。夫妻离婚后,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但是由于现实各种原因,想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这一问题。那么,协议变更抚养权范本是什么呢?
协议变更抚养权范本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示范版)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
·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诉讼离婚的,自然就是将决定权交个了法官,而此时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除了需要参考法律中的规定外,同时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这样作出的判决结果此时公平、合理的。那到底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法院会怎么处理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审结。离婚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会先调解...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一、给子女抚养费可以再加吗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
·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要是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不符合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的。但有的人在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居然在问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条件可以更改吗
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是不能更改的,在法律没有更改的情况下,结婚条件会一直延用,婚姻登记部门会按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结婚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一、监视居住可以与家人同住吗
不能。被监视人是需要单独居住。如果被监视人的住所不符合条件,执行机关会安排其在其他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人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与他人通信。
二、简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
·关于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的相关条例有哪些?
随着离婚越来越普遍,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相信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而退伍军人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在退伍时会获得一定的特殊费用,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分割,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的方法又是如何呢?如果你有这种疑问,请看下面的内容。
一、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
退休费在离婚时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情况具体有哪些(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有效期是多久?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有效期是多久?孩子是被抚养对象之一,也是重点被抚养对象,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急需抚养人的抚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抚养费就是为孩子争取应得的抚养费,同时也有一定的期限,即有效期。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父母离婚之后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双方离婚之后最大的矛盾之一。在争夺抚养权时很多家庭都会闹上法庭。对于全职妈妈来说争夺抚养权并不容易,那么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下面为各位,母亲准备一下材料参考。
全在妈妈争抚养权具备什么条件更容易?
(一)抚养权确定都有什么标准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