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容留他人吸毒情形

吸毒者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往往借用不具有案底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房, 如何追究提供身份证者的责任,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提供场所,所以明知他人借用身份证开房用于吸毒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不明知他人用于吸毒的,由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酒吧经营者由于不具体管理某个房间,也无法对场所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管理,否则这种过分的特定义务将导致酒吧无法经营,所以凡有人在经营场所吸毒一概追究经营者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责任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对酒吧经营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故不宜对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酒吧包房内有特定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的情形则值得探究,开包房的顾客有管理场所的义务,包房内的服务人员也有对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最起码有协助管理的义务,如果包房内的服务人员发现顾客在包房内吸毒的,有义务进行制止,仅在包房内张贴“禁止在包房内吸毒”的标语不能视为履行了制止义务,没有履行该义务或为他人吸毒提供协助的,可以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帮助犯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不向吸毒者提供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场所,但告知其哪里方便吸毒又不易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场所信息,这种行为的定性,有人认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理由是这种行为就是向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笔者认为,刑法中的提供场所应当是提供自己负管理义务范围内的场所,如果提供的是自己不负管理义务的场所,由于无义务则无责任,不能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告知他人可吸毒场所信息,属于给吸毒人员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在《规定》颁布后,不属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第十一条追诉标准之一包括:“(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这里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是依据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可参考“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知幼女”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对于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未成年人,而实施了容留其吸毒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刑法中的身份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影响的一定的个人要素。如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军人、特殊行业人员等等。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应将参与吸毒的国家机关干部或容留一人吸毒的国家机关干部也作为犯罪进行处理,理由是公职人员需要承担更高的道德义务和责任,参与毒品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败坏了党纪国法,破坏了国家公务机关的威信,应当从重打击。特别是在对“其他情节严重”作扩大解释时不得偏离其“可能的意义”,特别要以是否侵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实质标准,否则将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第一,我国刑法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是同样...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在客观方面有一定的共同点,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则是不相同的。 故意伤害致死是由伤害行为引起的,行为人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更不存在杀人的故意,只是行为人缺乏必要的注意,在实施某种危险行为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


·绑架罪杀人未遂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的死刑适用仅限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况。其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包括在绑架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及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杀害被绑架人既包括杀人既遂,也包括杀人未遂。 刑法在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这两种情形归人绑架罪进行综合评价时,理应重于对这...


·如何利用专利公报
    1.企业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定期查看专利公报,一旦发现有与本企业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授权,即可采取主动行动,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其无效。
      2.企业可以通过研究专利公报,了解有关企业和有关产品的最新研发动态,以利于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避免重复研究,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


·协议管辖的约定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适用协议管辖的条件为: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 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无效。 4.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当事人协议管辖不是不受限制的,当 事人只能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而且变动应当具有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变化与生产需要,需要合并、增减岗位、职位的事实;劳动者身体状况、业绩、技能与岗位不符,严重失职或能力不够出现或可能出现损失...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


·容留他人吸毒情形
    吸毒者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往往借用不具有案底人的身份证进行开房, 如何追究提供身份证者的责任,提供身份证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提供场所,所以明知他人借用身份证开房用于吸毒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不明知他人用于吸毒的,由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酒吧经营者由于不具体管理某个房间,也无法对场所内的吸毒人员进行管理,否则这种过分的特定义务将导致酒吧无法经营,所以凡有人在经营场...


·侵犯著作权罪构成条件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规定的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区别于其他目的,如有些教学科研一单位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之用;有些个人复制了音像制品或计算机某一程序 是供个人观赏、学习、使用,没有将其作为商品进入商品的流通领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犯罪...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依然是以刑法有关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并未突破刑法的立法精神。 ...


·故意杀人罪的情节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