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被诉人愿意接受仲裁的除外)。申请仲裁,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① 申诉人与被诉人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申诉人的要求及有关事实和证据;
③申诉日期。
2、受理
⑴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
①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②有明确的被诉人,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纠纷案件:
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②超过诉讼时效的(但被诉人接受仲裁的不受此限制);
③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⑵立案。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诉人,说明须办理的手续、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在7日内通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⑶通知被诉人应诉。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交被诉人。被诉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在7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期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二)裁决
1、裁决的准备工作
⑴成立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仲裁庭组成人员如果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庭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他们回避。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为仲裁庭成员时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并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⑵调查研究。仲裁委员会受理纠纷案件后,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包括有关合同资料、申请书、答辩书、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勘察和实物技术鉴定等资料。在搜集研究资料的同时,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公断纠纷打好基础。
现场勘察或者对物证进行技术鉴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勘察笔录和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时间、地点、勘察鉴定结论,并由参加勘察、鉴定的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时,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要求办理。
⑶采取保全措施。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发生纠纷后容易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纠纷之前,仲裁机关要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裁定恢复生产、变卖不易保存的产品、停止砍伐林木等。
2、调解
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纠纷双方进行耐心的劝导、说明教育,尽量使双方互相谅解。调解可以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式三份,由纠纷双方各执一份,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关留存一份。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与仲裁裁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仲裁
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开庭作出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经两次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仲裁。在开庭前,仲裁员应充分做好庭前工作。仲裁员在仲裁庭开庭前的工作,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这一阶段自被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之日到开庭之前。这阶段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⑴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了解:①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②双方争执的焦点;③需要核定的事实和证据。为做到心中有数,在阅读上述材料时,最好做记录。对需要当事人举证或补充的材料、证据,列出目录,请书记员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⑵准备开庭审理提纲。提纲可根据需要查明的事实及事实间的逻辑关系制定。提纲可由首席仲裁员拟订,也可由仲裁庭讨论拟订,首席仲裁员拟订的提纲应事先与其他仲裁员通气,以便在审理中有所遵循,配合默契。
⑶庭审。仲裁庭开庭时,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员名单和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即可开庭审理。审理案件时应当先由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出示有关证据。然后,依申诉人、被诉人的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可再行调解。调解不成,由仲裁庭评议后裁决。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进行评议时,要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备,责任是否明确以及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仲裁庭评议案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由仲裁庭成员签名。对于复杂案件,仲裁庭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作出的决定,仲裁庭必须履行。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一式三份,送纠纷双方各一份,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申诉人、被诉人的请求及理由;仲裁庭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仲裁的结果和仲裁费用的负担;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期限;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参加仲裁人员应在仲裁裁决书上签名,并加盖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印章。
(三)裁决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送达的调解书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1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综上所诉呢,其实关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办理流程就是,有承包纠纷的其中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将纠纷的事实还有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仲裁申请然后相关的法院会受理,受理之后先会进行和解或是调解的,是在不行就裁决,然后就会执行这个裁决了,得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
土地流转后土地使用证是否需要办理?如果当地对承包地发放了土地证,则应当去办理相应的土地证(土地法要求,但各地做法不一)。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自己的名下,现在有许多地方已经确权。为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确权——办理土地证应该是可以的。因为虽然流转了,但是承包权仍然在自己手里。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另外,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实施城区改造工程,本着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打造一座生态化的城市。政府实施征地是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政府的征地行为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问题。阳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阳江政府同社会各界协商的结果,在实际的实施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广西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
一、国家电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
·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有关征地补偿办法的相关问题,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保障人们的权益。根据各地的相关法律管理条例的不同,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有区别的。泸州失去土地的农民朋友要求补偿,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我们来给您讲一讲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泸州市园林征地补偿办法
1、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一、为什么必须选择挂靠地址
1、注册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必须填写一个公司注册登记地址;
2、无办公场地的客户,租赁一个场地费用太高,选择地址挂靠是最经济的方案;
3、外地在深圳注册公司客户,需要有一个公司注册地址,必须选择注册地址挂靠;
4、注册地址如果随意填写,可能第二年跟工商局地址系统比对不上,无法通过年审,选择地址挂容易通过年审。
二、注册公司地址挂靠的注意事项有...
·今年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今年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征收一定的土地。土地征收,必然会触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相应的征地补偿肯定是不会少了的。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以今年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为您进行介绍。请往下阅读了解。今年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藁城市征地补偿...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一、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如何写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清楚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当面临征地补偿时往往会不知所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实,当国家或政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城市化建设时会征用个人使用土地,这时要向个人进行征地补偿,而具体征地补偿是怎么回事,国家最新规定如何,例如林岳征地补偿多少钱一亩,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