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四、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相关内容: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后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犯重婚罪能起诉吗
    重婚是什么,相信您肯定都是了解的吧。我们也都知道,重婚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因为重婚不仅破坏相关家庭的和谐,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重婚罪能起诉吗?谁又可以起诉重婚罪呢?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探讨。 一、关于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


·新婚姻法对彩礼的解释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彩礼是我国一直以来延续下来的风俗习惯,现在很多地方都还是在延续,很多地方对彩礼的要求还是十分的高,有些地方甚至让男方有点难以承受,那么对彩礼的解释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解释一下。对彩礼的解释是怎样的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行为,如果缔结婚姻关系,结婚的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


·离婚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的给付,甚至还有给付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可以中止,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或者中止给付,而对有经济能力的...


·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渐渐变成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然而,伴随着离婚,一系列的问题渐渐出现,孩子怎么判,财产怎么分等等,那么离婚财产给孩子后赔偿多少呢?今天,的我们将要为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关于离婚 第一,离婚是可以协议或者诉讼离婚的;第二,离婚一般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财产问题,婚后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二是小孩抚养权问题,如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一般是根...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
    一、夫妻分开两年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开两年是不会自动离婚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登记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双方在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中有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


·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前的财产分割都是非常激烈的话题,人们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找不到合理正确的处理办法,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这是个众所周知的,而当遇到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人们更是无从下手,所以今天我们就带你了解下军人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 一、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我国《刑法》对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法律对重婚罪的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5年。也就是说重婚罪在经过了5年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处理。 二、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孩子的抚养费也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一方不承担的话,另一方完全可以以法定...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是不是无效婚姻?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是不是无效婚姻?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不是无效婚姻,具体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二、冒用他人身份证怎么处罚《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 冒用...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
    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可以吗?离婚纠纷财产不分割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


·一、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费?
    一、离婚是否要赔偿青春费?那么离婚青春损失费就只是指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对方在经济上弥补自己的青春损失。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己觉得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二、构成要件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