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第一条 宗旨、目的:
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房产估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估价机构: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经市建设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选择备案的。
第四条 人员:
承担房屋拆迁估价的房地产估价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的专职注册估价师。
第五条 估价对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土地的征地范围内的房屋。
第六条 估价目的:
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屋补偿价格”。
第七条 估价时点:
拆迁公告颁发之日。
第八条 房屋评估价格构成:
为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补偿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第九条 估价程序:
1、接受评估委托,明确基本事项;
2、核对委托方提供的拆迁范围内产权产籍相关资料,开展前期调查;
3、拟订作业方案,进行现场勘察;
4、参照技术细则,进行评估测算;
5、确认测算结果,撰写估价报告;
6、汇总相关资料,提交估价报告;
7、现场咨询答疑,估价材料存档。
第十条 估价结果应用的有效期:
自提交正式估价结果(估价报告)之日起,至该拆迁项目拆迁补偿结束时止,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一条 关于住宅房屋评估: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重置价结合综合因素及宅基地使用权渡让补助费确定,其公式为:
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单价=重置价格×K+宅基地使用权渡让补助费
宅基地使用权渡让补助标准
(1) 根据《邳州市城镇基准地价》、《邳州市征地区片价》,结合被拆迁区域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将邳州市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分为四等(具体范围见邳州市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等级范围图)。一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65元;二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57元;三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49元;四等区被拆迁宅基地补助标准:每平方米补助241元;
(2) 对被拆迁人实行宅基地使用权渡让补助的,被拆迁人必需具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书,并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户宅基地面积的平均标准。
二、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上述内容是栏目我们为您整理的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房屋拆迁需要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和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补助和奖励费以及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补助和奖励性补偿费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有的,补助费针对的是贫困人员,奖励补偿费指的是积极配合的拆迁户。邳州房屋装修补偿需要结合房屋装修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后确认补偿数额。



相关内容:

·上海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各个地方买房的热潮只涨不降,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放在购买房子上。那么在上海买房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上海买房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商品房本身是一种商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其成交过程时间长,价格高,手续繁琐等特殊性,以致买卖双方经常产生一些纠纷。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买房时我们要做一些准备。了解一些流程。 上海买房流程如下...


·买房开发商违约可以不可以退房
    买房开发商违约可以不可以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
    二手房的房价低,这是和普通的商品房相比较来说的。如果单独就二手房来说,对我国普通公民几十万的数额这并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所以购买二手房也是按揭付款的比较多。如果公民决定购买二手房的话,肯定在购买的时候就需要考虑一下,二手买房子银行货款怎么划算? 一、二手买房子银行货款怎么划算? 房龄15年以内的二手房是可以按揭的,超过则要视具体的房屋而定。通常商业银行贷款成数的规定:房龄10年以内贷7成,房龄10-...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店面房租未到期退租赔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注意事项...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一、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一经设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


·老人房产遗嘱不公平怎么办?
    只要老人的遗嘱为合法的,遗嘱就为有效。既使不公平的话那么也需要结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老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房屋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让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还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们心理的归属。可当夫妻离婚时,它就成了一把利刃,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既然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对于这部分房产只有经过夫妻共同同意之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怎么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管是进行房屋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由于房屋在我国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的。但具体流转的原因不同,也就造成办理登记的不同。那其中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


·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近几年,商品房销售量日趋放大,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业主可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人就可以要求开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