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一旦经营不善,经营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股权转让,这样可以减低一些损失。但是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得到问题好事比较复杂的,一般人都很难理解。所以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供您参考了解。

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在转让行为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四、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

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

六、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综上所述,我国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股权转让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并且股权转让双方在境外交易的,那么需要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更多的相关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政府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会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公司。和个人房屋被拆迁不同,公司一旦被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项目比较多,而且计算补偿款的过程比较复杂。通常拆迁办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核算公司拆迁成本,那么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一、公司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哪些?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


·物流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物流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1、银行贷款 2、发行债券3、融资租赁 4、金融租赁。加强融资能力的办法:1、创新政府基金支持物流金融发展。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3、引导物流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企业会想着扩大产业链,来顺应市场的需要,这时候就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积累。1、银行贷款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独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独资企业部分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美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主体常进行的一种交易活动,然而大部分人对其并不是很了解,它的具体意思,实际关系,操作主体都是指什么?这些都有待我们去仔细探讨,下面将由我们为您深入解释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以及它和普通证券又有什么不同。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公司所有权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意思是说婚前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或者父母、朋友、亲戚等进行购买或赠与的公司,当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此公司所有权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婚后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使用婚前所有的财产购买公司股份或...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
    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 一、个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隐名股东? 个人公司理论上是不可以有隐名股东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
    在如今这个社会经济发达,企业发展快速的时代,复印机是每个企业办公必不可少的一种设备,但是当我们购买一台复印机设备后,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很快就被企业淘汰了,就需要又购买新机,而这样就浪费了很大的成本,现在为了避免这种浪费,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向复印机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用,那么复印机租赁合同该怎么草拟,下面我们就总结一篇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给您看看。 (1)合同标题: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 (2)合同正文: ...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企业家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是对于普通职工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都肩负的有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就是说,其实公司的一些职权是不可以滥用的。所以说,滥用职权罪不仅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同样也对于公司中的人员具有约束力。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


·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毕竟这涉及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需要谨慎处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那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经济性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是什么? 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因为股东人数200人以上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