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相关部门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该政策规定人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将有所提高,并且保障对象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有更多的人拥有了社保卡。对于医保的办理人们应该了解其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厦门社保卡详细办理流程

为您介绍厦门医保社保怎么办理,具体如下:

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办理材料

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厦门各区县社保局一览

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

(二)在城镇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及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门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四)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合同制职工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七)户籍关系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在本市从事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且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注:最低参保年龄16周岁(特殊情况需经人社保部门审核)

厦门单位社保参保登记材料

参保流程

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

2、复核(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

注:办理材料中填写材料必须正确并加盖公章

首次缴费只能采用自缴方式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社保机构参保

厦门各区县社保局一览表

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

缴费比例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14%;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1.5% ;个人:0.5%;

4、生育保险 单位:0.8%;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 单位:0.2%~2%,按照不同的风险选择不同的缴费比例档次;个人:无需缴纳

注:2016年度厦门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3539.4元~17697元;

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缴费比例:10%

对于厦门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厦门市广大人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了更大的保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不断提高,使得人们的费用负担减轻,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不再为生病而忧愁。厦门市最新的医疗保险政策中分别对个人的医保办理和单位的医保办理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您应该多了解其有关规定。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的有关消息,您如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将有专人为你解答。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
    很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取得工伤赔偿。要取得工伤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其次要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金问题。那么,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


·惠州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惠州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惠州市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有谁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随着人们法律保护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渐渐增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医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身的原因引起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没有纠纷时医患口头协议有效力,一但发生医疗纠纷口头协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应该按照规定还是签合同...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1)权利人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诉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原因,不仅向法院起诉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向卫生行政部门等医疗事故处理机关申请也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2)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提出请求,要求其履行义务,这也是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之一;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
    一、国家赔偿医药费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国家赔偿法》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几个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几个 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几个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务。除了住房物业管理,实际上目前在各省市的医院也有着专门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肯定都是要签订具体的合同的,以江西省为例,那么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合同期限是多久?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的客体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的申请移交到医学会。第三个是由人民法院来委托。 医疗事故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医...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