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程序是什么?

在我国,房地产交易越来越密集,随之而来的关于房地产买卖的纠纷也日趋增多。其中,农村房屋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在流程和手续等方面又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更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如何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 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


3、 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 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 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 发证


二、农村房产证过户程序及费用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税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一)农村房产证过户流程


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应注销后才能过户。


(二)买卖房屋所需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齐全;


2、买卖协议双方签字,村社签章;


3、完税证明


4、买卖双方为本经济合作社证明;


5、收款收条


税金缴纳情况各地不同,需要咨询你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


(三)农村房产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此项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未生效要件,只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时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农村房产买卖即便未办产权过户,登记合同还是生效的。(前提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 。房产过户又称为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的种类又:买卖、赠与、继承。你要过户可以选择前两样。办理方法是:


1、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应缴税收


3、到房地产维修基金部门办理维修资金转移登记或缴纳维修资金


4、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领取证件


5、领取房产证后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国土过户登记。需要资料:卖方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权证等。卖方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如果是单独所有也没有隐形共有人的可一人办理。买方需要:身份证,如需要办理共有人同时提交共有人身份证。买方办理共同共有的提交请属关系证明。特别提醒:最好不要用赠与,因为赠与过户的房产虽然这次过户便宜,但是在二次交易时税费非常的高。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收集的农村房屋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的有关内容,在办理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时一定要注意进行买卖的房屋有无房产证,城镇化后不少农村房屋也具备了房产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要忘记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我们也建议您在办理农村房屋买卖手续时多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内容: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按揭房是离婚前过户给妻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


·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由于房产在实际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要是卖方有一房多卖的情况,最终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仅仅只有一个买家。这种情况下其余买家就可以要求卖家进行违约赔偿。那现实中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房多卖怎么要求违约赔偿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


·这几种无证农村房屋拆迁仍然可以拿到合理补偿!
    这几种无证农村房屋拆迁仍然可以拿到合理补偿!  1、祖上流传的老宅  在农村,很多农民都是世代居住在那一个地方,房屋也成了祖宅,即使很多没有历史考量价值,但只要是祖上流传下来的,即使没有完整的证件,也是能够拿到全额补偿的。  2、继承的房屋  通过继承得到的房屋在农村还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类房屋如果没有房产证,又想拿到全额补偿的话,就应该提前去准备好相应的手续,手续和证明齐全了,是完全可以拿到全额拆...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
    一般而言,由于买受人可以现场勘查,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但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经常发生误差问题,很多时候面积误差还比较大,这严重影响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买受人而言,该如何解决房屋面积误差大的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解决房屋面积误差大的问题 (一)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房主死后第一继承人放弃可以撤销吗
    房主死后第一继承人放弃可以撤销吗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


·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年增加,主要的原因是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增加,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人不会将就来生活,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说离婚并不是一件很稀有的事情,那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婚前买房有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很多时候开发商在对商品房作出的宣传广告上面写的很美好,也会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诺。但在实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那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


·一、司法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司法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吗?即将被司法机关拍卖的房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司法拍卖前一定要提前熟读竞拍公告并对竞买房屋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房屋上是否存有租赁关系;若有,则应了解详尽租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时间、租金是否支付等情况;若无,则应确定房屋是否存有其它将影响房屋使用的瑕疵。实践中,若竞买房屋上在被查封前存有租赁关系且在竞买后租赁期限仍未届满,则竞买人要求承租人腾退的请求将难以得到...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现如今,国家对于农民的各种补偿和惠农政策,使得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农户都换掉了以前破旧的瓦房,准备修建新的房子。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和农村建房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建房需要哪些手续,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
    老人去世后公房房产继承权可以获得吗?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用权,均应允许继承。被继承人仅仅是对公房享有使用的权利,既然公房不能作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在其去世之后,自然也就不能转变为遗产有继承人来继承。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性质,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基于单位分配而获得的公房使用权还是通过市场交易而取得的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