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设立有什么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是多少?
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私募基金设立的条件。
(1)基金型企业: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2)管理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经营业务同上)。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根据公安部专项治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私募形式委托理财与非法集资区别标注如下:
1、自己募集方式是面向社会大众还是面向特定个体。如募集资金方式为面向社会大众,则圈定为非法集资范畴。
2、定向集资对象是否超过50人。如募集资金对象数量超过50人,则圈定为非法集资。
3、委托理财时,是否发生资金所有人(所有权)关系的转变。如果资金由委托人账户转移到受托人账户,则认定发生非法集资行为。
私募基金是大型企业机构,为在短时间内能够操作一笔资金,而发行的债务证明,基金的发行是一种手段,给予基金购买者相应的等额价值基金,共享盈利带来的基金价值变化,达成理财效应,所以基金是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手段,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基本流程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相关内容: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吗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吗?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一、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禁止当高管情况:《公司法》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公司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一、不注销有什么后果 1、所欠税一直存在; 2、产生滞纳金; 3、影响法人、股东贷款、出国、 坐高铁等; 4、限制公司法人及高管在其他企业的税务事项; 5、没有年检,纳入经营异常企业; 6、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为黑名单; 7、法人三年内不允许再担任法定代表人; 8、公司高管限制担任其他企业高管; 9、连续2年不年检,直接吊销执照; 10、对公账户将会产生年费...


·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各位股东的资金如果迟迟不能到位的话,当然对于创办公司的这件事情会带来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有些股东们在出资的时候可能一次性交齐所有的资金会有实际性的操作的困难,因此在过去其实就采用过股东分期出资的这种做法,直到新公司法出台正式承认了这种分期出资的合法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分期出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出资分期是为了降低注册门槛,鼓励公司成立,促进...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迁后收到的约束也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南京集体企业拆迁怎么安置呢?一、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1、实施单位应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机...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往往都会选择进行融资上市,但是在选择融资上市的过程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呢?我们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资料,一起看一下吧。 一、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 (一)目前融资融券有两项手续费 1、利息,全国统一,融资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一天的话除以36...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一、初始存在缺陷并恶化。 1、许多企业在成立后的五年内倒闭。这些企业中的经营能力绝大多数没有明显的增长,也无法吸引潜在的客户,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这种类型的企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这是一个典型的初始缺陷。管理者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计划中一些有必要考虑的 问题,不合适的管理导致控制机制的不健全。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的企业会失去生存的机会,对于这种类型...


·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样的流程? c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成立之初,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公司的流程,由于国家的鼓励政策,目前注册公司的流程已经较原来作了一定的简化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样的流程,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吸收社会资金,出资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公司股东。在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大股东都占了绝大多数的股份,形成了绝对控股。这种公司股权机构既有好处也有弊端。我国公司法里面对此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这篇文章。 一、公司法中关于绝对控股的规定是什么?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


·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因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性质不同,有的为国有企业,有的为集体企业,还有的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以进行转化,就是我们通常所指的“企业改制”,对于企业改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还需要提交法定的文件,那么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即界定财产的归属关系,判定归某个民事主...


·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现代互联网社会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够快速的完成很多事情,很多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完成提交,不过也有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隐蔽性进行一些违法的事情,其中有部分人会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和诽谤的活动,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要怎么认定这些行为。那如何认定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呢?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