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实践中不乏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具体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1、滥用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劳动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严重失职的单方解除权。在劳动者轻微失职或者没有失职,对用人单位没有造成多大损失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劳动者兼职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发现劳动者有兼职或业余工作,不论影响轻重或是否要求过劳动者改正,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滥用欺诈订立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在劳动者欺诈十分轻微,甚至算不上欺诈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滥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或者被劳动教养,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7、滥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工作的单方解除权。只要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影响了工作或者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不问医疗期满是否已满,也不问是否能够从事原工作或新工作,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8、滥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8、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为达解除劳动合同目的,随意调整单位内部机构,借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9、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0、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11、随意辞退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职工、工伤和患病职工、“三期”女职工。许多用人单位觉得这些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12、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已连续签订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13、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在任何合法理由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要注意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哪几种
    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是哪几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误工费年满60岁还可以主张么 我国法律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计算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年满60岁后就没有误工费。误工费的本质是补偿受害者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损失,其具有一种补偿的性质,计算标准只与受害者是否耽误工作减少收入有关,跟年龄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是年满60周岁,只要还在创造价值,有实际收入,并且能够证明该收入的,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补偿。 劳动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律并...


·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员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权利,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我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待遇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手段维权。我们在下文就来大致的了解一下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如被辞退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员工哺乳期能辞退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


·招童工罚款多少?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但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则例外,如果有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招录童工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个处罚一般就是罚款。那么招童工罚款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招童工罚款多少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


·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
    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申请?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是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涉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金的购买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案件均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并可得到以下形式的法律援助:免费法律咨询;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免费代理诉讼;免费提供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时,需要向援助机...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
    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享受的福利待遇是比较少的,但此时单位也是要按照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试用期工资的。不过这个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公路工程质量枝术标准是什么?
     公路本身就是国家应该担当的公益工程而又因为国家没有专门的建设队伍,而且还为了推动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将公路的建设交给了相关的企业,但是公路既然是给公众使用的就必须要求高质量,而公路的技术标准主要是以科学的道路规划以及硬性的质量标准。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公路工程质量枝术标准是什么? 3 工程质量技术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技术的需要,应在施工准...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混凝土建设在建设工程中是最基础,最重要的。混凝土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工程能否顺利展开。在工程建筑中,我国对于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混凝土工程承包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混凝土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


·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是指一些根据个体工商户的有关条例去工商局登记后,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公民,这些公民必须是要有经营能力的。我们知道,做个体工商户是要去工商局登记、去办理营业执照的,那么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材料准备: (一)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产证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经营场所为住宅的需要有利害...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企业业务需要以及其他事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转移已经变得十分常见。为了减少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的风险,对于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需要十分注意。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的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快来看一下吧。 企业内部转移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由于人防工程比较特殊,不同于一般的工程建设。所以国家对人防工程监理实行行政许可制,并出台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那么“办法”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详细列举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文,且看下文的内容。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