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分析

在常见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中,不少都是由于宅基地的归属问题产生的,而且关于这个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是有很多典型性案例的。农村房屋因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而且都属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那么有哪些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呢?

[案情介绍]

原告___系___某村村民,原在村里拥有房屋一套,并拥有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___年,上述房屋以三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城里的___,并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6年3月,___以年老准备回家居住,发现该房于___年被儿子出售为由,找到___要求收回该房,___在与___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由被告返还原告房屋,原告支付被告卖房款三万元。并提供了由村委会和房屋买卖当事人提供的其儿子私自出售住房的证明。

被告___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不知如何应诉,委托了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律师。

被告___的代理律师在调查了事情原因之后认为:

1、___是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___原系与原告___同村的___某村村民,后出嫁到___,上世纪末由于该区开发建设,___失去土地而转为居民,并被安排了工作;_________没有被安排工作,得到补偿三万元,被迫自谋职业。___年,由于___全家当时正挤在周转房中,并考虑到自己的生活习惯和养老的问题,___全家也想在家买个平房。

这时,___因要买一处楼房而急需用钱。经村民___、___的介绍,并在___和___等人的共同见证下,___以三万元的价格购买了___的房屋,___明确表示该房可以过户。在房屋交付后,当时的村委会主任带着___的人到乡政府进行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___已经成为该宅基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人。

2、___以三万元购买房屋的价格合理

___购买___的房屋系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北房年久失修,厢房实际就是三间棚子,房价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的,当时三万元的价格已属高价。

3、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

___购买此房屋已有九年的时间,对房屋已经行了大面积的修缮。原告___在九年之后,看到村里公路通车,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土地升值潜力巨大,而以其儿子私自出卖房屋为借口,蓄谋撕毁合同,收回房屋。___每年都多次回村,其儿子私卖房屋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人民法院不应受了原告的起诉。

[判决结果]

___年___月,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对原被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没有当庭判决。通过开庭,原告自知证据不足,___年___月,到法院申请了撤诉。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买卖的纠纷案件。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是可以出售和出租的,但农村房屋的出售一般仅限于该集体的内部成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购买了房屋既取得了该房屋的宅基的使用权,而我国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认为是无限期的,因此,对于宅基地转让的控制是十分严格的,农村宅基地对城市居民的出售处于禁止的状态;另一方面,我国采取对宅基地的严格控制,是出于一种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考虑。

从这个方面来看,___向___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当时乡政府为其办理了宅基地的过户也是不恰当的。

2、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抛开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问题,仅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上分析,本案例中的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

本案中,原告要买房,被告要买房,而且原告承诺该房能够过户,被告才敢卖房。但原告并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过户的变更手续,土地登记部门没有相应的变更登记记载,导致了过户登记被撤销。但行政诉讼撤销了过户登记并不等于否认了卖房的事实以及双方自愿达成的房屋交易。

关于上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不少人发现,案件中存在的也正是日常生活中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而且很多人由于被利益诱惑,常会做出一些违背道义的事情,而本案中的当事人便是这样。虽然农村房屋合同的效力依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是不管怎么说做人的底线还是应该要有的。


相关内容:

·一、买房子零首付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零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子零首付是指:买房时,不用付钱直接可以买到一栋房子,只需要按卖家要求,拿东西先抵押在卖家那边,再完成卖家给买家的承诺,当卖家承诺完成后会把抵押还给买家,但买家必须把余款或是卖家想要的全部给卖家。但是在实行零首付时,会有一个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针对你所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零首付买房是指由开发商垫付三成首付的行 为。所谓零首付买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本质 上等同于分...


·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由于过去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房屋所有权关系也比较明晰,因此在继承房屋时,往往不办理手续。但实质上,房产继承引起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同房产买卖一样,房产继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那么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发现,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认购书,这也被成为临时购房认购书。之后,还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在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方一般先与发展商签订购房临时认购书。《认购书》虽然是临时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支付能力,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根本支付不起,当然对于土豪家庭无所谓价格高低,因此受到影响的还是大部分老百姓,国家也在积极的宏观调控,那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的人资格是严格把关的...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
    现实中,如果购房人在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就必须了解该如何退房的方方面面。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付后如何退房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首付款付后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只是说,子女如何行使该权利。如果子女已成年,可以独立行使该权利。如果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房产遗嘱公证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过户的申请表2、房地产产权书(原件)3、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4、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缴税发票(原件)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被继承人的销户以及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子关系证明3、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4、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条件5、原产权房产权文件(房产证以及购房合同或发票等)6、继承...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
    进行房屋买卖,就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买卖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买卖的房屋必须拥有房产证。不同的地区,对于房屋买卖政策规定不同,那么,嘉兴第房屋买卖相关政策是什么?房屋买卖的买卖税费规定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浙江嘉兴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是什么?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所有的房贷都可以提前还款吗
    是的。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逐渐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减少,但还款期限不变。《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相信。 (二)不法中介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进行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买房者应当到房屋所...


·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我们都能听说过他项权证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含义,对于购买房产来说,也不例外,那么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我们能够知道,就是他项权证的,应该持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详情请看下文。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双方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由于房屋的出资方式、出资人、有没有贷款、还款人等各不相同,因此,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分割比例等都是较为复杂的问题,法律也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按规定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吗?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