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

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

政府在对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会要求该区域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搬迁。而企业搬迁比个人搬迁复杂得多,企业在动迁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材料的准备,如申请赔偿的材料,企业搬迁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等。那企业动迁材料中涉及到企业搬迁的材料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搬迁应提交哪些材料

公司地址搬迁需要提交: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IC卡

3、税务登记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公章

6、新地址产权证明,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7、跨区变地址的需要查账,提供所有的帐本、报表。

二、企业动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哪些?

1、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

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有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 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4、 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 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

6、 职工安置费

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企业动迁材料中包含了企业申请赔偿的材料、企业搬迁时进供给相关部门的材料等等。企业搬迁并不是简单地直接将企业搬到一个新的地点就可以了,它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新公司的地址等材料,如果企业跨区更换地址,还需要提供账本以便查账。





相关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怎样的 近年来,由于做生意的越来越多,人们也大都愿意自己成立公司去经营,对于成立公司又有很多的限制,比如说股东人数的限制,那么对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什么要求呢?法律法规又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一、就职后缴纳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吗? 1、就职后获得的企业年金属于遗产,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2、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死亡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受益人或和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若是并...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企业在存续期间,为了更好的掌握经营状况,都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对公司财务进行整理,并制定企业财务分析报告,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根据该报告的内容,决定是否进行融资、投资等活动,你是否知道企业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企业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般如下:一、基本情况即概括说明公司综合情况(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的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指标的说明,概括说明公司整个经济形势及总财务状况的优劣及...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一、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一些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二、股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程序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内源融资 由于在公司内部进行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公司内部,不发生融资费用,使内部融资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 (二)外源融资 上市公司外源融资又可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 1、银行贷款...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各种的公章。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不少差异,在设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不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签合同盖公司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吗?签合同不是盖公司章才有效,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订立合同一般由订立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组织应该盖什么章,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未...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
    总公司集体合同规定分公司适用吗?适用,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一、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


·企业法和公司法不同联系都有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公司和企业是非常的多的,我们国家对于公司和企业规定了是有企业法和公司法的,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来说是特别法,双方的不用之处是一个面对企业一个面对公司,但是在处理方法上面又几乎是相同的。 一、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括。合伙企业...


·公司的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