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一、破产重整的意义有哪些我国新破产法从尽力挽救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设置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无论对参与重整程序的各参加人,还是对整个社会而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债务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因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偿到期债务,使濒临破产或已达到破产...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二、...
·破产清算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破产清算需要多少钱?包括哪些费用 (一)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
·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虚假破产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要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呢?法律中规定虚假破产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虚假破产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何谓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指该行为减少了破产人的现有财产后增加了破产人的负债,使得债权人的受偿比例受到了减损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有的国家采用的是一般性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债权人地位标准。前者是指行为的发生致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程序 每一个公司都是汇聚着千百人无数年的努力,可是即使再努力也有些公司抵御不了重大危机的挑战。许多新型小公司随时都会面临破产的危机,因此也就要熟悉公司破产方面的法律,防止公司真的破产时的茫然。那么接下来看看是怎样讲解公司破产保护的呢。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
·分公司注销后,原负责人能解除限高令吗? 被执行分公司已经被批准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已不存在,且该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注销后相关权利、义务归于总公司,现分公司已不存在,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 案情简介 一、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伍修德与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云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如何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1、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
·一、什么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清算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清算工作是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在资不抵债,或着达到股东之间约定的破产条件之后,一般都会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很多债权人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因为自己的债权可能面临着无法追回的后果。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顺序。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详情参考下文。 一、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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