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该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中,婚姻都是自由的,父母虽然可以为子女的婚姻提供一些建议、参考,但却不能很强硬的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不过现实中,却有父母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子女的情况,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该怎么处理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问题,在表现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况,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国刑法上规定为“告诉的才处理”,而非法拘禁罪却无此规定,这样,当两个罪名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关系时,应分不同情况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如果当事人未告诉,就不宜按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如果当事人已告诉,则应按想象竞合犯处理,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本法第257条规矩,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不在“告诉的才处理”之列。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的,应以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不过本条规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者相比较,前者为重,因此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条款。但是,考虑到前者重得多,而且考虑到本法第257条的立法精神,在适用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时,可适当取其轻者。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构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理。这时因为本法第257条虽未指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处理,但从该条第2款的规定看,只把“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情节作为加重构成,所以根据其立法原意,致人重伤的,也包括在本法第257条第1款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基本构成中,属于“告诉的才处理”的范畴,第二,如果当事人未告诉的,就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非法拘禁致人伤亡怎么判
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理:
(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2)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达到一定程度的才会构成非法拘禁罪,当然有的情况下构成的却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对行为人的处罚相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要重一些,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而要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话,甚至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相关内容:

·精神损失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精神损失国家赔偿的标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根据...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子女监护权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______...


·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在婚姻中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的消失或者是有难以化解的矛盾,此时都会去选择离婚。但是有时候因为婚姻对象的特殊性,就比如说是配偶是外国人,那么此时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一、涉外离婚诉讼的审理流程是什么?如何办理涉外离婚诉讼? (一)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


·不一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
    不一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一、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那这个时候该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兄弟姐妹之间抚养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
    判决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


·离婚要求赔偿损失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要求赔偿损失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往往都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这个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可以参考的因素如下: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婚外情跟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1)重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婚外情却不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2)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3)行为人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骗取结婚证,这时非法的婚姻关系即告成立。法律重婚行为可能引起不法婚姻关系一直持续,但重婚行为并不以非法同居的行为或后果作为其成立的要件,非法同居仅是重婚行为所导致的不法婚姻状态的客观表现形式。二、重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