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雇佣童工在我国属于违法雇用行为,但是有些未成年人为生活所迫或用人单位一味的缩减用人成本,童工雇佣现象在我国屡禁不止。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合法,但是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童工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童工不发工资怎么办呢?具体的解决办法请继续往下看。
一、童工工资
这里存在一个悖论,不允许存在使用童工,那么又怎么会有工资呢?但是可以通过民法通则来予以寻求救济。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么该未成年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平常所说的“童工工资”。
二、童工讨要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童工讨要拖欠工资的办法
1、首先我们确定劳动关系。能否确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一个大事,在中国很多劳动者是没有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的,这就造成在仲裁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不受理的情况。所以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就应该要求的。
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首先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中国法律是对用人一方有惩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最多是能要去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3、收集证据。证据的取得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工资单,银行记录,录音录像,短信微信,工作服装,道具,打卡记录等等,只要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都可以提交。这不仅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据,而且包括工资数额,加班情况等等的证明。他关系到你讨要的数额和讨要的难度。
4、仲裁或者起诉。劳动关系在中国是一个受到特殊保护的情况,所以需要经过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先期劳动仲裁。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确定的劳动关系和调解的过程。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属于,如果你的工资已经转变成一种债务,比如说欠条,借款等的形式,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用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5、诉讼。经过前面的仲裁程序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依然不同意执行给你工资,或者你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你可以再规定期限内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起诉,要求法院对仲裁结果进行强制执行或者判决。
当然你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按照约定发放工资。童工雇佣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童工们同样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关内容: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没社保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


·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劳动关系在我们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因为劳动能够证明存在于双方的劳动关系到底有多少,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纠纷时不至于没有一个证据。如果出现劳务赔偿的话,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而赔偿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有什么? 一、辞退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手续,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对劳动者进行法定补偿。 并非...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
    施工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有哪些内容? 一、违约金的分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 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大多数不是很懂这个行业的人,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步骤吧,弄清楚了,到时候需要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了。需要的证件很多,因为办理过程很严谨,不要嫌麻烦。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


·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现如今有很多人在工作中受伤,简单的来说是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或者职业病伤害。现在在我国因公受伤是越来越常见,那么工伤计算标准与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您一起来看下!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一、职工工亡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


·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存在...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仲裁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延长劳动时间其实也就是加班,而劳动者加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加班,二是单位安排加班。而一般只有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但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可能不是很清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劳动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