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资贷款合同的范本

工资贷款合同的范本

工资贷款合同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工资贷款合同是个人与银行签订的,对贷款的事项进行约定,如贷款金额、还款方式等等。工资贷款属于信用贷款中的一种,个人提供收入证明,银行对个人的信用、收入情况进行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才会发放,它不需要提供任何担保,仅凭借个人的信用就可以获得贷款。


相关内容:

·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一、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工伤,但职工不能反复就同一件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公司招聘员工如果单靠看简历肯定是不够的,简历只是一份书面材料而无法看出员工实际的业务能力。所以即使签了合同,公司也会给员工一段试用期,只有在试用期内通过检验才会被正式录用。但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必要?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必要吗? 试用期合同不是一个单独的合同,它是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的的一个条款。如果先签了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期限那么才有试用期存在的可能和必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主要就是缺少生效的法律要件。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


·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您对于司法鉴定都应该很熟悉,在很多场合都有可能用到司法鉴定,而劳动能力的鉴定也是很常见的,鉴定一个职工的基本劳动能力的大小,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有联系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理判别劳动能力的大小,以此得到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这个结果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了解。一、司法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工伤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鉴定中对雇佣关系中受到伤害进行鉴定都适用的是《职工工伤与职...


·店长有权直接辞退员工吗
    店长有权直接辞退员工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店长有权直接辞退员工,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劳动合同要不要写薪酬?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工资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写薪酬呢?在签订之间双主就应该商量好工资的事情,而且还必须要写在合同里面,这样对于劳动者才有保障,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必须要写的,这是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中必须体现的一项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


·公路工程质保期有效期是多久
    公路工程质保期有效期是多久一般来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没有问题,都会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交付保证金,当工程施工结束后开始计算一段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如若工程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就可以将保证金打回给施工单位,但是一旦工程,如公路工程在公路工程质保期内发生安全事故,则不仅不返还保证金,施工单位还需要立即整改。一、公路工程质保期质量保修期是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公司老板跑路了工资还能要回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取工伤权益。 二、离职或退休、退职前。用人...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依据: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
    铁路职工因醉驾开除么?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如违反劳动合同的关于解约的相关约定的也可以开除。1、员工醉驾是要看在什么情况下,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醉驾,那么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2、如果在非工作关系,员工醉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也是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的。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
    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一、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