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④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⑦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⑧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也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决定发行债券的数量、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
②由保荐人推荐,并向证监会申报;
③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包括所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④报证监会核准,将经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其全文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
⑤发行。
(3)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①公司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③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时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4)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①申请核准,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核准,并报送以下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债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②安排上市,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之后,应当及时安排债券上市;
③上市公告,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二、上市公司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1)优点:
①筹资规模较大,债券属于直接融资,发行对象分布广泛,市场容量相对较大,且不受金融中介机构自身资产规模及风险管理的约束,可以筹集的资金数量也较多;
②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债券的期限可以比较长,且债券投资者一般不能在债券到期之前向企业索取本金,因而债券筹资方式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③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由于债券是公开发行的,是否购买债券取决于市场上众多投资者自己的判断,并且投资者可以比较方便的交易并转让所持有的债券,有助于加速市场竞争,优化社会资金的资源配置效率;
(2)缺点:
①发行成本高,企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聘请保荐人、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发行成本较高;
②信息披露成本高,发行债券需要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多种文件,债券上市后也需要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成本较高,同时也对保守企业经营、财务等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不利;
③限制条件多,发行债券的契约书中的限制条款通常比优先股及短期债务更为严格,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和以后的筹资能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主要包括净资产限制、债券余额限制、公司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利息以及利率等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仅可以筹集较大规模资金,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还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但是,发行公司债券也存在缺点,如发行成本和信息纰漏成本高,限制条件多等。



相关内容:

·讨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讨债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找不到欠款人怎么办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


·承兑借条如何写才是合法的?
    承兑借条如何写才是合法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_...


·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2、请求。3、认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 您在日常生活中总能遇见一些拖欠欠款的事情,企业也总会遇见拖欠货款,那么他们就会打欠条以作为应还款的证据。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们可以根据欠条追回货款。那么拖欠货款只有欠条能胜诉吗?的我们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欠条的定义“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合法的。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经常会听到有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犯罪案件。但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非法吸收公众财管和集资诈骗的区别,甚至有些人觉得二者并没有很大的区别,虽然二者有共同之处但是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下面就我们给您介绍下二者的区别。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有哪些? 1、在犯罪的客体方面,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同时侵...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不认账的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证据主要包括: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双方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文 收购方(甲方): 地 址(甲方): 出让方(乙方): 地 址(乙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就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注册号) 110 公司股权于甲方,并甲方同意购买该股权并负责相关税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债权债务分割时间 1、甲方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切割具体时间...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欠债不还的刑事罪过是什么? 一、欠钱不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解决办法 正常的民间借贷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只是民事还款责任,如果有钱却拒不偿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是因为合同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原因产生的债务,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对方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1、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 一、法人变更 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怎么写? 公司要变更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债权债务承担情况说明只要写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方式有哪些?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民法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