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一、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方和医方都可以申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提出申请。
二、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 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 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 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过错侵权法谁申请司法鉴定?由此可知,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当发生医疗过错时,不管是患方还是医方都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通常情况下,一般都是由原告申请,也就是患方。但是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依据实际才能确定。



相关内容: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打医疗事故官司
    发生医疗事故怎样打医疗事故官司第一、如果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话是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由卫生局组织协调后才交由警方处理的。但是如果单纯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直接起诉的,具体是到门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只有1年,注意及时起诉。第二、关于赔偿的问题,首先得说清楚医生未对患者说明并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事实,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说明就...


·对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和第四...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①都是一种证据 ②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一、劳动法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满之后,如果患病离岗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需要更好的医患纠纷解决方法,促进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那么,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为您介绍。 一、医患纠纷的类型 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然而只有对医疗纠纷有明确的认识才能...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
    北京医疗纠纷调解申请注意事项一、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除以下情形外,只要当事人双方同意,海南省医调委均可受理调解: 1、当事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2、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正在调解之中的; 3、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一方反悔的; 4、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医疗纠纷; 5、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他民事纠纷。 二、申请人民调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民调解时,患方需提...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


·安徽医保新政策内容
    安徽医保新政策内容 一、统一增设缴费档次 ?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定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皖政...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起诉流程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一、芜湖医疗过错律师收费标准 按标的收费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


·厦门医保怎么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为老百姓大大减轻了看病费用的负担,同时医保管理体制也逐步完善,对于医疗保险报销的相关事宜也严格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您是否了解厦门医保怎么报销呢?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范围有哪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