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农村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2、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年限需要根据其具体的用途而定,不同用途的农村土地其使用年限的标准不同,三十至七十年不等的使用年限。如果使用年限到期了各位土地使用者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在或进行续期延长使用年限。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相关内容:

·关于租售同权目前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都正式实行,因为租售同权的这
    关于租售同权目前并没有在全国各地都正式实行,因为租售同权的这一概念是由广州市政府率先提出的。租售同权对于租房群体和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有一些省市也相继效仿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成都市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 一、成都市租售同权的意思是什么?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


·2023地质灾害搬迁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对于土地,国家一般都是征用,既然是征用,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下面是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是每一个地区都会存在的现象,当政府需要修建公路或者是修建其他的公共设施时,就会涉及到拆迁,拆迁就会涉及到补偿。当然,不同地区的政府在补偿的方案和标准上是有所不同的。那么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分配对象是谁?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以吗一般在农村地区乡村分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通都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过我们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所以很多人心中都会存在疑问,不知道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用来贷款,因为生活所需可能很多人都会想要这么做,那集体土地使用证贷款可不可以呢? 集体土地证能贷款吗 一般银行不会给这样的房产抵押贷款,严格意义上来说,宅基地以及房屋,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集体土地因现...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毁坏或撂荒的承包地能否确权? 一、毁坏的承包地的确权登记 承包地毁坏,能否确权要分情况来看: 1.农户私自毁损了地力的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如果耕地地力毁坏程度不重,不能因农户违法使用承包地耕地行为改变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应按照原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对其违法使用耕地行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依法主张经济赔偿权。 但是毁坏承包地,如果是给...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一、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关于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一、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宝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将上海市宝山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宝山区土地共有四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淞南镇/友谊街道/ 吴淞街道/泗塘街 道/高境镇(含原 江湾镇)/庙行镇/ 大场镇 ,区片补偿标准:65600元/亩。   二区片范围:杨行镇/宝山城市...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证在什么部门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证办理流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对于不动产来讲,只有实际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能进行确定,表明该不动产是属于自己的。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不动产都需要进行登记那么,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标准
    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标准 一、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具体年龄细分如下: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