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

现在在我们社会上,有很多的房屋买卖,在房屋买卖方面,是有撤销权这样一种权力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因为撤销权和别人发生了纠纷,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跟您讨论一下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具体都有什么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5、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6、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8、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有关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撤销权本身是一种可以自我保护的权利,遇到了发现威胁到自己的利益的情况,是可以行使这样的权利的,在房屋买卖方面,撤销权同样也是这样的作用,所以在行使之前,了解清楚其诉讼规定,并且知道应该怎么提起诉讼,再进行权力的行使。



相关内容:

·婚前买房是否需要公证
    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少都想要知道未婚夫妻婚前买房是不是也是如此。那么,婚前买房是否需要公证呢?我们为你做解答。 一、婚前买房是否需要公证 在实践中,以下婚前房产没有必要去作公证: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


·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并不是想购买普通商品那样,买方交付了商品,卖方支付了对价就算完成。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而言,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要想获得所有权就必须要办理过户,此时就需要交纳其他的费用。那究竟买房要交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吗?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时效,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


·一、在我国规定回迁房几年下房证?
    一、在我国规定回迁房几年下房证?回迁房拿房产证一般比普通商品房时间长些,1-3年之内都是属于正常现象。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


·买房子分期和贷款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买房子分期和贷款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按揭贷款买房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离婚房子过户怎么办理?
    婚姻问题是我国的常见问题,因为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后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而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进行解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证件及流程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离婚房子过户怎么办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是什么?范本是怎样的?
    在现在这样一种迷惑力很强的时代,很多人经常选择中介进行的一些事务中,往往会签订一份居间合同,但是在缺乏相应知识的情况下,在处理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矛盾。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简单介绍下居间合同以及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一篇范文。为您解答。 一、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制订的法律。夫妻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配方面也要遵循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因为房子的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婚姻法。那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


·离婚后房子和孩子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子和孩子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看房屋合同是否在保修期里,保修期可以找开发商。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
    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一、顾客在健身房摔伤谁承担责任如果因为健身器材不合格,健身房安全措施不齐全,健身房人的人为因素导致受伤,那他们基本要负全责。如果是偶因为使用器械不正确,不听健身房的人员指导,使用不正的方法锻炼,那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其次,健身会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有什么?
    房产证办理所需费用有什么? 无论买的期房还是现房或者是二手房,都存在着办理房子房产证的问题。房产证办理是作为获得房屋的产权必不可少的一个手续,购房者在买了新房子以后却不知道如何办理新房房产证。 自行办理房产证的业主们也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普通商品房需要缴纳印花税、登记费、以及上文提到的公共资金和契税等。二手房的房产证办理中买卖双方除以上费用还需依据房屋面积和房产证办出时间,缴纳交易费(6元/每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