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购房的过程中,未避免出现产权纠纷,被假的卖方欺骗,建议购房者事先审查一下卖方的卖房资格,也就是看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没有权利来卖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签约无效,合同主体不相符签约也无效, 无效的合同,在合同中所约定各项条款或细节、补充部分对签约双方均无法律 约束力。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签字前,首要弄清甲方是谁?他具不具备与 你签约的主体资格。作为购房者,宜从以下六方面查验甲方的主体资格。
1、开发单位、销售单位、所有权人是否一致。如果你所购买房屋,开发 企业执照的公司名称、销售许可证上的销售单位、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说明 与你签约的甲方单位有“挂羊头卖狗肉”问题。
2、卖房者与所卖之房的产权所有人是否相同。须知,并不是凡是有公司 营业执照、手持图章的人都可以和你签约卖房。卖房单位和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名称要相同。卖期房的,要看其是否有所卖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卖 现房的,要看其是否有所卖房屋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有,则表明该房 屋可以办到产权证。
3、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是否都具备预售资格。有的小区一期所建造的商 品房,交纳了地价,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具备了合法销售权;而二期工程建造 的商品房,由于未交纳地价或其它原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有的就使用一期工 程的预售证去预售二期工程建设的房屋,以期尽快收回资金,这也属于“不具 备合同主体资格”。一旦签上这种合同,风险自然很大。
4、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拥有合法销售权。许多房地产公司都有下属分公 司、子公司或者销售公司。如与你签订购房合同的甲方是该开发公司属下的分 公司或销售公司,则该分公司或销售公司未取得该总公司正式的书面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委托文件,该分公司或销售公司则无权销售,更无权作为签约甲方的 主体资格签订购房合同。
5、房屋中介代理是否具有正式委托的文件。房屋中介机构作为该楼盘的 营销总代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该代理公司必须具有房地产管理部 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纪人证书》。二是该代 理公司必须具有经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必须 有代理营销房屋的项目。只有这样,该中介代理公司、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 资格,才有权与购房者签订房屋出售合同。
6、合同签约人是否具备签字资格。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签字人,必 须是该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其他人都无权签字。也就是说,签字人必须与 该公司《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相一致,如果是销售部经理或营销员代表 甲方与购房者签约,要取得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必须同时附上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对销售经理或代表签约权的正式书面委托。
二、买房需要注意检查哪些材料
契约即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契约是买卖双方当事人谈判的目标。经过艰苦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而要实现交易,就必须签订书面的合同,使谈判内容固定下来。
不过,在正式签约前,双方还必须认真核实对方身份,查验有关证件,这才能保证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买方应该要求实方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1、开发商营业执照或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
2、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项目公司无资质);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6、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新建);
7、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8、房地产权证(与第3个内容不同);
9、共有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0、抵押权人(如果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11、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明;
12、委托书及授权范围。
为慎重起见,有时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住宅发展局(住宅)、城市规划局等进行调查,了解开发商(出售方)经营的合法性、房屋产权的合法性、产权是否清晰、房屋是否违反规划等,经过多方证实,卖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买方才可放心地签约付款。
这是很重要的,如果稀里糊涂的就买了房,则有可能对方其实并没有卖房资料,自己支付了房屋的对价之后最终却拿不到房屋的所有权,目的肯定是无法实现的。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先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相关内容:

·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间限制是多久?房产法定继承公证并没有时间限制,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办理完房产继承公证书后,该公证书不会因为没有及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


·离婚房产一人一半怎么处理?
    离婚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很多事情,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如果双方只有一套住房,并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内,则应该按照平均分割的方式处理。那么,离婚房产一人一半怎么处理?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产一人一半怎么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


·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人。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


·名义上父亲的房产他的兄弟能继承吗?
    名义上父亲的房产他的兄弟能继承吗名义上父亲的房产他的兄弟能继承。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而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则由兄弟姐妹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如果死者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个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继承。但如果死者有遗嘱让兄弟姐妹继承,也可以继承。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


·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工作生活,老家留下的房子可以卖给本村村民,也可以赠与给直系亲属。不管是那种方式,都需要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一笔费用。赠与过户的费用相对比较低,那么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下面我们为广大农民兄弟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大概是多少? 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


·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会被法院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对外进行拍卖,也就是价高者得,可即便是由权威的法院来拍卖的房屋,有时也会发生纠纷,为此,一些购房者顾虑重重。那从法律的角度看,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1、无产权证房能否拍卖:现实生活中,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什么?遗赠扶养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日期规定是经当局具体房产局过户的日期为准。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当事人把相应的信息填上这些文件上,然后有相应部门的敲章即可。具体材料如下:1、公证处提供的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由法定继承人的,其婚姻状况证明也需要提供)。2、公证处提供的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3、公证...


·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动迁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产权房拆迁补偿属于产权人,而且补偿标准也不一样。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中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


·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
    一方在结婚之前就购买的房屋,此时通常都是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但在结婚之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来还贷,另一方也就会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是增加所有权人。那实践中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