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一、管辖
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起诉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起诉的话,法院会以超期为由不受理。如果知道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的时间超过了60日,但不满90日,这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便成了唯一的维权途径了。
如果认定此类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由于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申请人的维权路径就彻底堵死了。如果认定此类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人民法院则可以直接受理,法律又向申请人敞开了大门。因此,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变成了尤为重要的事情。
二、案件类型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地越来越严格,村民申请宅基地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村民之间因争夺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再加上农村占地拆迁时按照宅基地使用权证进行拆迁补偿,因拆迁补偿产生的巨额经济利益也导致村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当而申请撤销他人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案件就是其中之一。
申请撤销他人宅基地使用权证案件常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宅基地使用权一开始归老人所有,老人去世后,政府在没有征得全部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又颁发给了其中一位继承人或者第三人,继承人申请撤销后来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2、老人与儿子一块居住,一开始宅基地使用权证在老人的名下,政府在没有经过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证颁发到了儿子的名下,由于老人与儿子之间关系恶化,老人想要回房屋及宅基地而申请撤销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邻居之间在建造房屋时对两家宅基地的边界产生争议,经过实际测量后发现两家之间的宅基地存在重合的部分,一方申请撤销另一方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互相申请撤销。
不管怎么说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村民间争论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又由于土地的案件非常的特殊,所以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也就非常的慎重。国家规定了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只是在向法院申请的时候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复议前置的问题。



相关内容: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 二、土地承包法有哪些规...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一、开垦款地荒山,是谁开垦就归谁吗,法律怎么说?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开垦的荒地、荒山使用权一般是归开垦者所有的,国家法律对开垦者的利益是进行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


·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
    如今很多人买卖房屋、租赁房屋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但有的房产中介却属于那种“黑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些行为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若想要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选择正确的中介为自己提供服务的话,就要知道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 鉴别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法性1、要查验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管...


·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中如何规定管辖地?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犯罪土壤。随着互联网兴起,网络诈骗时有发生。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侦查过程相对较难。那么,网络诈骗归谁管?法律规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网络诈骗立案管辖法律规定有什么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现代社会,土地对于人们来说依然十分的重要,我国土地包括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公民个人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有关的问题。一、"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出让金"是误读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
    一、宅基地赔偿款离婚时怎么分??1、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正...


·农村宅基地儿媳妇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儿媳妇可以继承吗?不可以:1,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也不适用于继承;2,当事人去世的,在承包期内,各继承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建房等);3,儿媳如果对公公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参与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遗产的分配。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1、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地区  补偿标准:水田/...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买卖。公民买卖房屋、土地必须要遵守当地的政策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买卖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买卖二手房。各地政策不一,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信息。 一、非成都户口买二手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成都市房屋限购后无本地户口条件满足的话可以买二手房。 一...


·在现在的法律中对酒驾的处理可谓十分的严格,但是在部分地区此类
    在现在的法律中对酒驾的处理可谓十分的严格,但是在部分地区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想要躲过法律的制裁,当事故发生后竟然用顶包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追则,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双方醉驾事故对方找人顶包在法律中怎么处理的问题,以下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


·成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否是强制的
    一,成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否是强制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土地抵押必须登记。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进行地价评估或由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抵押权人认可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