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一、新合伙人是否要承担合伙债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
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是正确的。
二、合伙债务应该如何偿还?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他合伙人仅就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负有给付的义务,从而保护清偿了合伙人的合伙权。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是有承担责任的,且一般都是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实践中,作为债权人,如果您所对应的债务人属于合伙企业时,您可以向合伙人追讨债务。如果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脱拒绝还债,您可以起诉合伙人。



相关内容:

·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一、笔迹鉴定民间借贷可以做吗? 可以通过法院委托;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一、不打官司怎样催收债务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催收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培训...


·遇到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最容易出现的纠纷就是欠债不还。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讲,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而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争取可以要回欠债。那现实中,要是遇到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呢?可能大多数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公司的运营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周转,当公司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其运营时就需要经营者想办法筹措资金。公司经营者筹资的方法有许多,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发行公司债券能有效的解决公司资金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作用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怎么办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


·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什么?一、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 1、客户需要周转,不想压货所以就拖供应商的货款,解决这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定金、货种付款和交付尾款,这样比较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 2、客户的惰性,货物到手后,就不会主动想起交付货款,最好的办法就是勤催收。 3、主动联系客户,了解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积极解决其问题。 二、拖欠货款处理 1、咬定青山。 提高造访频率,咬定欠款人不放。并避免欠款人用其他人做...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债权人所持有的欠条是很重要的证据资料,因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能够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但是债权人只要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除了欠条这一证据之外,债权人打债务官司需要有哪些证据,才能让胜率更大?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欠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一、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就应共同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开设赌场赃款是必须要退吗
    要退赃,而且如果主动退赃还会视情节减少或者减轻处罚。主动退赃的,最多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的量刑幅度。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甚至退缩、放弃。 俗话说"一物降一物",车轮战术之下,总有一种办法能克敌制胜。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判断...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
    在一般的合同中,当事人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也是人们会做约定的,不过,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于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此外,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还款,债权人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但是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揭晓。 一、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并存吗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根据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利息是合法的,也可以约定,根据合同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