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想要获得赔偿,就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申请时,肯定会用到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在法院收到申请通知书后,如果符合国家赔偿受理的范围内,法院会第一时间用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通知受害人,决定受理立案。对此,为了方便您了解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的内容,下面将其范本分享与您。

一、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供通知赔偿请求人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或你单位)于××××年××月××日以……(申请赔偿的案由)为由,要求本院……(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经审查,你(或你单位)的赔偿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条的规定,本院决定立案。(如有事项需通知当事人,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月××日
(院印)
(送达本通知书应使用送达回证)

二、国家赔偿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法赔字第×号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你单位)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年××月××日决定予以受理。(如有其他需要通知赔偿请求人的事项,写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后,通知赔偿请求人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后,编立“(××××)×法赔字第×号”案号。其中,括号内“××××”为年号,括号后“×”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简称,“法赔字”代表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第×号”为该类案件顺序编号。
从文中的介绍您可以看到,对于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根据作用的不同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受害人用来申请受理国家赔偿用的;另一种是法院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决定受理案件,通知受害人用的。所以,您在进行了解时,一定要看清楚,以免弄错。



相关内容: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双方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办理当时,会收回你们双方的《结婚证》,给你们发放《离婚证》。离婚程序到此完结。 另一种形式是当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无法签订《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办法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时想要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


·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女方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此时如果男方不出庭支持诉讼的话,可能对女方来讲有点无计可施。那要是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呢?可以说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却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才好,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双方往往会选择起诉离婚,通过法院的介入和判决达到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其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需要双反都出庭,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正式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


·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要离婚的话,那么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发生了破裂,双方对于子女的关爱并没有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任何的改变。但是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的时候是和孩子没有关系的,除非双方协商好了要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孩子。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一、夫妻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女性是最受保护的人群,特别是在工作中国家对于女职工孕期、产期、都是有一些特残的待遇,那么女职工流产假规定是怎么样的?女职工的流产假有两种,一种是没满4个月可以休15天,满了4个月是可以休20天,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收取费用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关于离婚财产律师收费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最终皆大欢喜。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


·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违法,可以有效。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