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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写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原告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原告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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