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中的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中国公司债券法律是包含很多种,以上所阐述的是有关中国公司债券进行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公司债券的规范是相当严格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能为公司的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相关内容:

·网贷欠钱那人总是不还可以怎么办?
    网贷欠钱那人总是不还可以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处理,对于存在故意欠钱不还或者诈骗行为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很多网络贷款平台虽然已经对接了征信,但是还有一些平台并不上征信,因此会有很多人认为不上征信的平台借款后不还并不会有很大影响,实际并不是,不上征信的网贷逾期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是央行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不良记录,那么此记录是有期限的,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需要注意...


·收集好了证据怎么讨债
    收集好了证据怎么讨债 一、收集好了证据怎么讨债 手里有证据的,可以依照以下方式讨债: (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有哪些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法律效果 (一)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的效果 就使用未特定化的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而言,所谓的名义载体并非某一个特定的人,所以不存在名义载体的意愿,只需要考察相对人的意愿即可。相对人通常不会对行为实施者所使用的名义产生特殊的信赖,因为该名义一般不能让相对人联想到某一个他所知悉的人,有时甚至一看就知道是虚构出来的名字,该名义也并未伴随...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二、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公...


·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不在少数。所以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也往往会因为借款纠纷而吵架,甚至是走上法庭。那在实践中,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情况应该如何起诉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对于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一、个人欠款不还的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
    借款合同诉讼期间诉争标的利息怎么算?诉讼期间利息还是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的,民间借贷利息可以主张到借款人还清之日。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二、借款合同...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直接让债务人还钱.2、债务人不还钱的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对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债务人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债权人...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一、收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缴税吗 分两种情况: 如果公司地处农村,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取得补偿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如果地处城镇,需对照以下文件办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证个人所得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


·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债务人逃债方法有哪些? 1、虚假登记。将公司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房产、需要登记的动产如机动车等登记在关联人名下。 2、虚假抵押。借用不动产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将其所有不动产虚假抵押在他人名下。 3、虚假债务。签订虚假合同,建立虚假债务,然后虚假偿还,转移财产。 4、破产逃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之法定条件,在债务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利用破产进行彻底逃债,然后再以财产以隐名股东身份方法重新成立...


·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
    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在现在这个经济联系密切的社会下,或多或少的都会和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中最显著的关系,就是借贷关系。而借贷关系中又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许多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民间借贷中的不安抗辩权,您就会感到比较陌生。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 李某于2008年6月向某科技公司借款30万元,次月李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