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房建立在国有土地上,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就是70年。像商业用地的话,期限更短,才40年。这里就有很多业主有疑虑,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房子是否被收回。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众所周知,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综上所述,商品房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产权一般是70年。按照最新政策,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是出让方式拿到土地的,在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而划拨土地,没有设定使用年限,就无需担心到期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便是房子到期,政府也不会收回。



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目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承包土地的现象,而为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双方的利益考虑,土地承包之前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以后的土地纠纷的依据之一。那么各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地吗?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的种类及处理方法。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


·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怎么办?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而拥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后会遇到一些问题,譬如土地使用证名字错误,这时候需要进行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来更改。下面说明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和其他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1.规定是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


·榆次修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榆次修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过去城市建设不太重视城市规划,加上现在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城市建设需要面临着拆迁以及征地工作;为了确保被拆迁征地的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各地方政府都必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拆迁征地补偿标准,并将该标准告知社会各界。那么,榆次修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 榆次修文征地土征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国土地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手中,企业只能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利,并且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也不一样,住宅类的最长为70年。而对于企业来说,修建厂房是主要的用地行为。那么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厂房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
    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一、房屋地基下沉是谁的责任 房屋地基下沉两方都有一定责任,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淄博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淄博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为了经济的不断发展,每座城市的公共设施都需要不断的升级,在扩大商业用地或其他用地规模的时候,难免会拆除原有土地上的房屋,这就涉及到了拆迁问题。在拆迁问题中,居民最关心的不是拆迁后原有土地要做什么,而是能拿到多少赔偿款。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淄博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一、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即产权交换式补偿和货币补偿。 (一)淄博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在大力发展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为了统一规划,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征地及征地补偿的事项,每个省市都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情况及时修改,常熟市政府在常熟路段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对征地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常熟最新征地补偿的介绍。征地补偿相关规定: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涞水县西南租村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