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往往会选择以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判定。打官司如果有律师的帮助,会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权益。许多人并不了解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多少钱,我们为您介绍。

一、律师费的计算标准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5000元律师费,待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

3、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

4、计算赔偿清单:500元/件

5、制作法律文书:600元/件

6、代理伤残等级鉴定:600元/件

7、办理财产保全:600元/件

8、代理车辆损失评定:500元/件

9、调查肇事车的保险情况:500元/件

10、搜集保险理赔材料:600元/件

11、调查肇事者基本身份情况及财产线索:600-2000元/件

二、诉讼费计算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元至100元。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五)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六)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它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每个案件审理的时间、案件的复杂程度都会不同,所以律师费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数字。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以上给出的金额和律师进行协商。除了律师费外,打官司还涉及到诉讼费用的支付,一般会由败诉的一方支付诉讼费。


相关内容:

·债权债务车能要吗?
    现在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了,车已经是生活中很平常的出行工具,那有这么一个问题:有着债权债务的车特别的便宜,这种车能不能买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小编还是去做了一些功课,最后得到的答案是:有着债权债务的车一般都很便宜,买是可以买的,但是毕竟车上有着抵押,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购买该类车时候,还是要注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债权债务车。一般来说,所谓债权债务的车就是该车辆上有着抵押。车主在之前已...


·电动车购销合同范本
    电动车购销合同范本电动车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每人平均的收入是用来衡量受害的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额还有死亡赔偿金额的标准。(2)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每人平均消费性的支出是用来衡量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2、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用来衡量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能买车险吗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完能买车险吗 交通违章未处理完与买车险买没有关系。交通违章未处理可以买保险,但是在验车前,一定要处理完违章才可以验车。 所以,有交通违章的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交通违章未处理车辆年检能通过吗 机动车违章记录如果未处理完,将不能参加年检,即使通过车辆外检,交管部门也不会核发检验合格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顾名思义是指发生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但要求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才能算的上是肇事。此时,如果确定肇事者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都有人咨询我们“徐州市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确认交通事故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那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的规定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哪些费用?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快赶到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你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介绍,您有兴趣可以阅读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


·三个车连续追尾责任怎么分
    只要前车不是故意变道,就是后车的责任,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负责,第三辆对第二辆负责赔偿。冰雪天加雾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


·江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江门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伙食费 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每天即21元。(《关于印发<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粤财文〔1996〕10号)的规定,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一、江西交通事故城市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一、江西交通事故城市误工费一天多少钱? 江西交通事故城市误工费一天100元左右,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误工需要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居间合同未按时交首付,卖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未按时交首付,卖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