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
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现象由来已久,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关于劳务派遣现象有多种术语表述,如有雇员租赁、雇员派遣、劳动派遣、劳动者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力派遣等。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使用的术语是劳务派遣。上述若干术语虽然使用比较广泛,但确有其需要推敲的方面。
(一)雇员租赁、人才租赁等术语,不考虑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物、等同于可以随意支配的一种财产,有悖于现代文明的发展,是一个不妥当的术语。
(二)劳动派遣也不甚准确。劳动指的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是劳动者使用一定的劳动工具、作用于一定的劳动对象、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劳动作为一种人的行为和社会过程,只能对其组织和管理,不能派遣。
(三)劳务派遣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术语。比较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含义有二:其一,劳务派遣泛指民事活动中的特殊的劳务关系;其二,特指劳动力市场中的组合劳动关系。在第一种含义中,劳务供给与劳务需求是两个彼此独立的民事主体,劳务供给主体无须成为需求主体的组织成员即可以供给劳务;劳务过程由劳务供给主体进行组织和管理,劳务供给过程中的主要劳动条件由供给主体负责;劳务需求主体所接受的是劳务行为的使用价值,即劳务成果,而不是依附在劳动者身上、可以让渡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的劳务关系中,劳务的供给者通常在劳务需求者的场所中实施劳务供给行为,劳务供给过程要受到需求主体某些规则的约束等;此外,劳务关系作为两个或多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一方供给劳务的使用价值,另一方支付劳务成果的对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其典型表现形式是承揽合同。劳务派遣的第二种含义是指组合劳动关系。在组合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多重关系中的主要方面为劳动关系,应由劳动法调整。本节中的劳务派遣是指第二种含义。
《劳动合同法》使用劳务派遣这一术语在于在形式上突出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全部业务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的服务性质。即使如此,因为劳务派遣的主要方面为劳动关系,故《劳动合同法》以特别规定的形式规范组合劳动关系中各主体的行为。
劳动力是寓寄在劳动者身体中的一种能力,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将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劳动力的使用者——雇主,他能够与工资相交换和被使用,但是不能派遣,因而,能够派遣的只有劳动者。但是,在劳动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中,人们在明了劳动力的本质含义的基础上,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即劳动者亦称之为劳动力,所以,《劳动合同法》使用劳务派遣等同于劳动力派遣。综合上述分析,我们使用劳务派遣这一术语定义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前述现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综上所述,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之间都是劳动关系,但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动派遣协议使他们组成了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正因为如此,派遣劳动依然根据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调整和规范。



相关内容:

·劳动者获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者获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在下列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情形中,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其中第1-8项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9-15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16项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


·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这会有一个期限限制,要求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则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之后,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那一般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书多久会下来 60天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工伤认定书一般60天就可以出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鉴定之工作时间的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情况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的情况有哪些 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


·多久算拖欠工资 工资晚发多长时间算拖欠
    多久算拖欠工资 工资晚发多长时间算拖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一般,具体的发薪日期是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


·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安全问题,是出于对工程
    建设工程保证金制度是为了更好的保证质量安全问题,是出于对工程接收方的利益的保护,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方的保证金可以按照约定退回。每个地区都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那么山西省制定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主要都有什么呢。 一、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农民工没有合同和欠条该怎么讨薪
    农民工没有合同和欠条可以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证据讨薪,比如工作证明,旧的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考勤表等。欠薪事实存在的,可以选择三种途径: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只有欠工资的事实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支...


·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一、旷工不发工资是否合法对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需要支付的,单位不能因为旷工即扣除全月应该发放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根《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严格控制好工程质量,而一项工程包括了各分期工程,这些分期工程有各自的施工标准以及质量保修期限,幕墙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就以幕墙工程为例,来了解一下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一、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幕墙保修是五年,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都是五年。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幕墙工程质...


·分公司能不能签借工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借工合同?不能,主要原因在于: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分公司是法人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打个比方,本公司如果是公安局,那么分公司就是派出所。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3、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本公司,而不属于分公司自有。4、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不能自行独立承担责任,所发生的债权债务风险应当由本公司承担...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条文来看,用人单位应当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主动提出主体。倘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