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 ,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文化水平、工作经历等信息,企业应当予以审查。如果因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报酬。
二、审查应聘者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后,也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应做必要的体检,确定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应聘的岗位需要。
三、审查应聘者是否达到了法定就业年龄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招用员工时,应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还应查实劳动者是否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
五、保存好招用劳动者时的书面材料
为避免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的履行产生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员工提供的信息材料、企业告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要求提供人、接收人签字盖章,以期在争议发生时有据可查。应当为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档案,作为员工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等情况的证据。员工档案尽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应聘简历及面试评价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印件
(3)背景调查记录;
(4)入职登记表;
(5)体检表;
(6)员工转正工作总结、考核表;
(7)劳动合同;
(8)岗位变动记录;
(9)薪资调整记录;
(10)奖惩记录;
(11)保险缴纳记录;
(12)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13)其它有必要纳入档案的资料;
(14)辞职申请及离职证明。
为维护自身的正常运营,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防范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这个问题,其次是将对应聘者相关资料的审查落实到位,以劳动法为依据,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身份、学历、健康状况等事项,并保存好相关的书面材料。



相关内容: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一,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书下来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二、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职工名册、受伤月份工资发放单、考勤记录、产量记录等); (三)...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并没有进行特别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可解除的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
    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建设工程中最常出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此时对施工方来讲是最恼火的,但既然问题已经产生了,就要积极去解决。那么拖欠工程款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管理。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体现了投资者是否投资得到回报,它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如此重要,国家定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那么接下来就请随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的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最新版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参加仲裁活动。   3、举证证明 ...


·没签劳动合同遭辞职怎么补偿
    首先,尽管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双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次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⒈用工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⒉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及时续订。⒊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中的薪酬、工作安排等内容不满意而不愿签订或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在...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工资成本增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约责任.2.合同上指明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适合原由来终止合同? 这个不需要你来约定,因为这个是劳动法的强制性...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
    对于劳动者辞职流程,法律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员工都是办理了辞职手续的,这往往是单位内部的规定,即此时劳动者是按照单位的规定来办理辞职手续的。那究竟这个辞职流程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第一步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