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的积蓄只够付房价的首付,因此,很多人买房都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具体来说,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人们一般都是先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如果购房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按揭贷款买房的手续有哪些

1、两方签定房屋(或预售房)买卖合同,当然,这只是意向性合同,也不要交首期,订金这就看您和前手的谈的条件了。

2、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有些银行强制你要把首期款放在他那,这点怎么处理就见人见智了;期间银行接纳你的申请后,如资料不齐全或不充足会要求你追加提供,一般审批时间会在2周左右;有些银行会在你申请贷款时会要求你办信用卡、理财、投资之类的,尽可能的能推就推,那些可能是吸钱的陷井。

3、当银行审批通过后(是同意你的贷款申请,不是同意给你放款),这时你就要注意了,你要问清银行经办人员,你的贷款如抵押办妥后,能安排什么时间给你放款,至少大概给个时间,确定后,你就可以去办理过户,首期款给付。这里又要注意了,一般银行是要求首期款在办理行给付的,你在别的行给付办理行是不承认的。

4、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缴交各种费用,办理抵押、保险。签定贷款合同时,你要看清楚里面的条款,因为银行经办人员大部分都是批量做这些贷款合同的,错漏是难免的。

5、办理抵押手续、保险手续。

6、放款,有些银行需要客户再去一次银行做放款的申请的。放款后,记得向银行索要一份属于你的贷款合同、借据,二手房就还有保险单、评估书、发票等。

二、购房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

此时,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购房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为您详细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相较于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买房程序来说,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因其涉及到银行的第三方利益。而在银行不能批下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时,将可能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房产,此时购房者就会想要退房。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且购房贷款未批准的原因在于开发商,那么您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在此过程中,如果您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退房纠纷而不知道怎么解决时,不妨咨询一下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相关内容:

·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
    说到结婚,您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吧。在传统的婚姻概念中,有房才是有家,所以买房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关于结婚买房手续有哪些这个问题,您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结婚买房手续 各地的情况不同。一般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账单,不同银行政策或许会有小分别。另外外地户口还需提供社保或纳税证明(各地年限不同)。 婚后增加配偶为共有人...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般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或以卖方违约不能履行产权转...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怎么处理?
    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怎么处理?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


·按揭贷款购房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购房方式了,毕竟对于大
    按揭贷款购房可以说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购房方式了,毕竟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讲可能都是无法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种方式下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在按揭贷款购房的时候也是要求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的,那通常买房首付最低多少呢?我们马上为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首付最低多少 贷款的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的贷款和商业的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一些的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的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的...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
    通常我们说的二手房是指那种已经实际被人居住使用过的房屋,这就与新房不一样了。毕竟新房一般都是那种清水房,就是还没有装修过的。而在对二手房进行交房的时候,其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事项。那究竟二手房交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设施设备清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原房东装修和使用过,在二手房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设施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二手房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


·一、买卖不破租赁卖房人恶意隐瞒租赁事实合同是否有效?
    一、买卖不破租赁卖房人恶意隐瞒租赁事实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卖房人恶意隐瞒租赁事实合同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提到夫妻分割房屋,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房屋的,才能进行分割。很多时候,为了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夫妻都会约定对房屋进行分割。那么从实践分析,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呢?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进行具体分析。 一、夫妻该怎么约定分割房屋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


·父母离婚房子所有权公证给孩子吗?
    一、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 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 二、婚后房产,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情形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


·在我国家暴父母离婚房子归谁?
    在我国家暴父母离婚房子归谁?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 1、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 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生活中进行房产交易,当事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一般会经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房产公证书的时效是怎样的? 一、房产公证书有效期 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厂房征收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各个省市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


·个人房屋出租协议怎么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