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
·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 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会有什么后果?监外执行不请假到外地的后果就是公安机关会请求法院并决定重新收监,而且在私自去外地的期间是不能够将这段时间算在刑罚之中的,剩下的刑罚将无法在监狱外执行而必须回到监狱或者其他关押的场所继续,如果违反规定的情节比较重的甚至会被加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南京市江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并非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届满之后,若民事主体没有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相关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受贿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从建设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算。因此对于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来说,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那天开始算起的,而不是购房时开...
·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征地,就是国家征用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但是,虽然说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征收土地时还是会给予使用权人一定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人虽然没有所有权,但是可以依法的支配收益自己使用的土地。那么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江宁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由征地区片价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费两项费用组成。征地区片价补偿费是指在城镇行政...
·湖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 湖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规定征地补偿是征地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决定了征地工作的进程。由于征地影响到了现有土地使用人对土地的使用利用情况,因此必须要妥善安排好征地补偿工作。因为经济不断发展,征地补偿标准也是在逐年变化中,湖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的最新版本主要有如下几点。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
·广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
·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社会上出现一种购房潮流,人们的经济水平提高了,会享受生活了,所以,在闲暇之际,就开始买房子,买车,但是在这一背后他们根本没有考虑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一问题,那么,下面内容就是关于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内容。1、你打开房产证,看最后的公章,是不是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如果是这个公章,证明是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的证,不用再办理土地证。2、如果不是的...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该怎么处理?目前中国存在着很多承包土地的现象,而为了承包者与土地所有者双方的利益考虑,土地承包之前会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以后的土地纠纷的依据之一。那么各位知道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地吗?我们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情形的种类及处理方法。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郝穴镇、熊河镇、滩桥镇、马家寨乡。 补偿标准:耕地:34600元/亩;菜地:38060元/亩;果园:38060元/亩;茶园:380...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潜江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潜江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